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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应急字〔2022〕44号),严肃查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于7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区组织开展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共组织6个执法检查工作组,组长由非煤矿山重点盟市应急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人员并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部分工作组抽调了辖区内重点旗县应急管理局监管执法人员参加,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根据工作实际派出相关人员参加了执法检查。此次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各组长单位提前与被检查地区进行沟通联系,了解被检查地区非煤矿山基本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执法检查方案,积极赴相关盟市进行异地执法检查,按期完成了异地执法检查工作任务。各执法检查组共检查处于基建阶段的非煤矿山企业和近三年来(自2019年1月1日起)通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及尾矿库企业共36家,发现问题隐患304项,其中一般隐患296项,重大隐患8项,建议罚款79.64万元,建议停产停建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