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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9月2日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矿安〔2022〕120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防风险 护安全 迎二十大”攻坚行动的通知》(矿安蒙〔2022〕65号,以下简称《通知》),从即日起至年底,成立2个督导检查组,采取综合督查、明察暗访、突击抽查等超常规措施,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旗县进行全面督导,确保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以攻坚行动的良好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督导检查主要内容为国家矿山安监局通知规定的督查事项,以及各地区“安全评估+执法+服务”专项行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非煤矿山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四化”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对重点工作推动不力、行动迟缓、责任不落实的地区,督导监察组要向盟市和旗县党委、政府反馈,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必要时进行约谈警示。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对废弃矿山、已关闭矿山和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的抽查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擅自复产复工等行为;要按照废弃井筒“三不留、一毁闭”(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筒)要求,炸毁填平、永久封闭、不留后患;要立即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整治,确保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要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日常沟通合作,形成安全监管监察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