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参保人员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用药需求,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盟医疗保障局及时将新冠感染治疗用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截至目前,共将三批次6个品种治疗新冠感染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包括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阿兹夫定片、安巴韦单抗注射液、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清肺排毒颗粒、利托那韦片,按“甲类”支付管理,即全额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同时,对新冠感染治疗用药开通绿色挂网通道,确保新增治疗药品及时挂网;对尚未挂网的药品,允许医疗机构先在线下采购应急使用,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另: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购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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