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和《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自治区商务厅对现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进行重新审核,截至2022年2月11日,自治区足额缴存300万元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具备资格继续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业务的企业2家,企业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网站公布。自治区商务厅将对经营资格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按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违反规定将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依法查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名单
1. 二连浩特市北疆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2. 二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