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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3-0053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3〕3号
        成文日期 2023-01-18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968L/2023-0053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内人社办发〔2023〕3号
        成文日期 2023-01-18
        公文时效

        关于同意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9 15:25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45号)要求,在自治区本级和各盟市分别对申报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等27家单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完善评价机构信用档案,做好监管服务工作。经规范认定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查询,并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

        二、各级就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做好技术支持服务和质量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开展质量督导工作。要指导评价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评价规范,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帐和管理数据库。要指导评价机构开展题库建设,为命题专家、考评人员、管理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等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服务。

        三、各评价机构要在备案公布的职业(工种)范围内,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主动接受评价所在地人社部门监督。

        四、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目录和评价机构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级别等相关信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pjjg.osta.org.cn)上公布,实行动态调整。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目录

        2.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目录

                  3.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评价项目情况调整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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