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0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1 11:21 来源:自治区科技厅
各盟市科技局,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自治区有关高等院校,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2020年度对自治区自然科学奖和科技进步奖进行评审奖励,两个奖种的推荐数量不作限制,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法与要求
(一)推荐方法
自然科学奖和科技进步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高等院校和经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单位推荐,自治区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推荐单位进行推荐,具体推荐方法与程序请与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服务中心联系。
(二)推荐要求
推荐自然科学奖和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须是2019年10月31日前在内蒙古科技奖励服务中心进行成果登记。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体技术应于2019年1月1日前在生产实践中应用。
二、推荐程序与材料
各推荐单位可以从2020年5月11日起登录http://106.74.147.24使用推荐单位账号和登录口令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以下简称推荐系统),生成推荐号和校验码并分配给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根据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推荐系统,在线填写相关材料并上传所需附件,申报单位进行提交确认,推荐单位审核所提交的材料后进行推荐。
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两部分:
(一)电子版材料
1.推荐书
推荐书是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所申报奖种的推荐书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重点要突出项目的科学发现、发明及技术创新等内容。
2.推荐书附件
各奖种所提交的推荐书附件包括:代表性论文(着)、自主知识产权证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软件着作权等)、技术评价证明(评价意见、验收意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以及其他有助于评价该项目的相关证明。其中,自然科学奖还应提供论文检索报告、代表性引文等,科技进步奖还应提供应用(经济效益)证明、主要医学病例(医疗卫生项目)等。
自然科学奖主要代表性论文(着)要求为pdf格式,单个文件小于2048KB,限制数量为10个文件,自然科学奖其他附件材料和科技进步奖所有附件材料均为jpg格式,单个文件小于300KB,限制数量为50个文件,每个文件单独成页,A4纸大小。
(二)纸质版材料
申报单位通过推荐系统完成推荐书提交确认后即可下载正式版推荐书并打印,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无需另加装封面,主要完成人亲自确认并签名,加盖主要完成单位公章。
推荐单位负责把好推荐材料的质量关,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对,由经办人、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公示要求
推荐2020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奖和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将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及完成人等内容在所在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分别进行7天(有效工作日)公示,并将公示结果作为推荐材料一同上报(无需上传电子版)。
四、推荐截止时间与联系方式
电子版推荐材料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8日,纸质版推荐书、推荐项目汇总表(各一份)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区号(0471)传真:6667084
霍仲文 6264447(冶金、电子、建材、制药、化工)
李立新 6282107(农业、牧业、林业、水利、自然科学奖)林青 6667084(医学、中蒙医(药)、综合、科普)
张泽华 6282180(国土、石油、机械、电力、交通、轻工)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70号科技大厦405(邮寄材料前请电话确认邮寄地址。)
邮编:0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