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党委编办,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4号)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在园幼儿,下同)的全区性竞赛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包含幼儿园,下同)、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营造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区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属地管理,形成部门合力,切实规范各类竞赛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和其他机构均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依据《管理办法》公布的名单之外的竞赛活动。要将违规竞赛活动纳入“双减”监督举报平台受理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凝聚社会合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竞赛,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负担,为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9日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党委编办,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4号)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在园幼儿,下同)的全区性竞赛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包含幼儿园,下同)、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营造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区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属地管理,形成部门合力,切实规范各类竞赛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和其他机构均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依据《管理办法》公布的名单之外的竞赛活动。要将违规竞赛活动纳入“双减”监督举报平台受理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凝聚社会合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竞赛,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负担,为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