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内交发〔2021〕923号)的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第一期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专家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公示期自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9日(五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投诉,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书面申诉应包括申诉事项、理由、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申诉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盖单位公章,签署真实姓名,提供单位名称、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个人申诉须签署真实姓名,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三、投诉单位及人应当投诉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提供具体线索,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诉不予受理。
四、受理部门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处、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公路管理养护处。
材料邮寄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地质局南街68号,邮编010020。电话:0471-6280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