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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交通运输部安委会会议、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这条主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扎实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强化年行动取得实效,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大力整治突出问题,确保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环境。
一、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于7月29日召开了2022年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了党的二十大期间重点工作任务;及时制定了《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实施方案》(乌交安委会发〔2022〕26号),下发了《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迎接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乌交安发〔2022〕106号)和《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迎接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乌交安发〔2022〕109号),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进入战守状态,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监管措施,深入排查整治,严格值班值守,确保安全稳定。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迎接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结合“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印发了安全生产强化年行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细化了重点任务,建立了任务台账,明确了责任部门,逐条研究、逐条对照、逐条落实,做到严管细查,触及要害,深入攻坚克难。
三、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抓手,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采取集中检查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深入基层一线对每一个环节、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坚持边查边改,以检查促整改,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落实整改措施,逐一进行销号,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一是通过开展整治“两客一危”重点车辆联网联控动态监控工作,目前“六个率”数据明显提高,特别是入网率、超速报警处理率、疲劳驾驶报警处理率连续三个月稳居自治区盟市排名第一,整治效果明显,从源头上有效提高了重点车辆安全运营。针对数据合格率低及企业监控平台数据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平台数据不相符、传输时间差等问题,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安监科组织信息中心、平台运营商与交通运输厅信息中心对接,通过交通运输厅协助查找原因后,从根本上解决了问题。二是切实做好公路基础设施排查整治和抢通保通工作,以公路易发生水毁及地质灾害的傍山、傍河路段和桥梁、涵洞等险情险段的巡查为重点,对发现的破损设施设备和水毁路段,及时进行修复完善,确保公路畅通无阻、设施完好齐全。在排查管养的G209线K205+000-k289+000有8块标志牌缺失、K257+700-K257+800有60根护栏柱破损、K201+900-K290+200有20块里程碑破损、K222+500-K289+500有185块警示块破损;四子王旗乌(兰花)—壕(赖山)线K22+400处路面水毁、G510线围场-察哈尔右翼后旗K389+400m-K394处路面有256.3平米坑槽,公路养护部门及时组织养护人员和机械对路面进行修补,增设了警示标志,更换了破损的护栏柱、里程碑、警示块,砂石料垫铺修复水毁路段,进一步做好公路保畅保通应急工作。三是对兴和县察尔湖和凉城县岱海旅游船舶、码头防护栏进行检查,发现察尔湖码头护栏有两处焊接口断裂,我局要求尽快将破损护栏进行修复,确保游客通行安全。四是加强对易发山体滑坡、坍塌等自然灾害之地、生产设施、民工驻地、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排查治理,提前做好大型临时设施、机械等装备设备等重点部位排险加固,要求所有在建项目都要达到当地防汛设防标准,严禁在易发生水毁及地质灾害的河道内、山体下等放置施工设备和搭设工棚,主要对临时用电、深基坑、桥涵、截水沟、排水沟、泄水槽等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清淤,保证畅通;并要求做好路基的临时排水,严防大风、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施工现场及驻地安全。
四、按照“已有成效的要巩固提升、已经破题的要深入攻坚、没有破题的要重点突破”的总体原则和要求,认真梳理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百项整治任务”台账,动态更新了重大风险排查管控清单、问题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整治成果清单,形成了重大风险“一张表”,确保底数清、状态明、责任实,2022年截至目前,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共成立检查组99个次,开展督导检查113次,排查检查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223家次,共查出安全隐患和问题470项,完成整改470项。
五、加强重点时段应急值班值守、应急处置。强化了预防预警,发布了《关于强化汛期安全防范应对工作预防预警信息》,严格落实了领导到岗带班和职工24小时值守工作制度,按照“汛期不过、检查不停、整改不止”的要求,持续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治理,逐项消除风险隐患,确保我市交通运输安全度汛。针对8月13日至14日,我市出现的强降雨天气情况,我局及时下发了《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强降雨、暴雨等极端天气安全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乌交安委会发〔2022〕25号),同时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微信方式告知各旗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各公路建设项目部负责人做好防范应对准备工作,严防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