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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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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内政办发〔2011〕28号)的规定,向社会公布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组成,数据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在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www.nmgcz.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邮编:010098,电话:4192097)。

         

        一、总体情况

        2015年,自治区财政厅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政府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和自治区政府关于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5〕22号)和自治区政府《2015年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内政办公字〔2015〕5号)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主动、准确做好自治区本级和各部门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指导督促盟市旗县预决算信息等重点领域公开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公开方式,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方面。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14〕80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对行政权力清单进行了确认,目前有行政权力7类217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185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奖励9项,行政监督检查4项,其他行政权力9项。

        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方面。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公开自治区本级预算:在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2015年自治区本级预算的20日内公开了自治区本级政府预算,包含预算报告,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表、支出表等6张报表,除涉密信息外,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并对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收支平衡情况、自治区本级对下转移支付安排情况和本级政府性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做出了说明。为面推动自治区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我们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内政办发〔2015〕19号)。在法定期限内,自治区本级87个一级预算部门中,除有涉密信息的部门外,79个部门和单位通过各自门户网站或自治区信息公开网站和自治区财政厅网站公开了本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及说明。盟市及旗县预决算公开工作也取得了明显进展,截至2015年11月盟市级政府预决算公开比例100%;旗县级政府预算公开比例99%,决算公开比例97%。

        自治区财政厅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0号)规定,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对下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分别在自治区人大批准预算后的30日和60日内正式下达;自治区接到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后15日内正式下达盟市,盟市在15日内正式下达旗县(市、区)。

        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采取制定项目指南、公开申报程序等方式公开,部分项目按规定程序在相关部门纪检人员程监督下,委托中介机构和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答辩,结果在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网络公示无异议后再安排资金支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方面。进一步加强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信息公开,采购项目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公开;监督处罚信息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招标、中标以及合同形成整个过程都在法定时间内进行公告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累计发布各类信息两万余条,总访问量超过一千万人次,网站日均点击量超过1.66万人次,成为我区构建“法治政府、阳光采购”的重要信息窗口和展示平台。

        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方面。自治区财政厅作为牵头部门之一,进一步推进所承担任务的信息公开。工程实施以来,广大农牧区享受到了公共财政的阳光,农牧民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为推动这一工程的顺利实施,自治区财政厅强化责任、统筹谋划,通过安排自治区本级预算资金、积极争取中央支持、整合项目资金、安排地方债券、支持地方加大投融资力度、鼓励创新投融资等措施,为工程实施提供积极公开的财力保障方式。

        2015年,全区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6526个,完工项目6206个,项目完工率达95.1%;项目总投入44.1亿元,受益农牧户270.3万户、农牧民876.2万人次。实施街巷硬化、村容村貌改造、环卫设施建设等项目4879个、总投资36.6亿元,成为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区“一卡通”发放财政补贴资金306.5亿元,涉及12个领域141类180项,累计发放4060万人次。

        2015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21.8万户,较上年增长2.6倍,同时加大兴安盟和“三少”民族地区帮扶力度,已累计分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资金33.25亿元。嘎查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补助资金1.85亿元目前已全部下达完毕。农村牧区困难老人高龄津贴补助资金2.43亿元, 惠及全区11.2万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80岁以上高龄老人。农牧民基础养老金2015年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85元。此外,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顺利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文化教育事业着力促进基础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支持农牧民工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继续实施高中阶段学生“两免”政策,惠及63.9万名学生。对全区1253个公益性文化场馆实施免费开放,促进了全区和谐稳定发展。

        (二)信息公开工作建设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以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为着力点,不断优化政务公开宣传与服务。

        1.加强门户网站建设。2015年,自治区财政厅外网网站全面升级改版,以更加新颖的方式突显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和政民互动;门户网站在醒目位置专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严格执行在文件形成20个工作日内及时主动公开,发布最新政策法规信息

        2.注重外部查阅点建设。2015年主动公开文件126份,并定期将电子版和纸质文件报送自治区现行文件服务中心;整理并将2008年以来的主动公开文件全部上传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发布平台,以便社会公众查阅。

        3.继续保持机关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活力。在厅机关办公楼大厅设置办事引导服务台,答复来人问询;设立大屏幕电子显示屏,按时段播放动态信息;对干部任免、考核、奖惩和机关财务管理、干部廉洁自律及干部职工关心的重要事项,通过局域网、宣传告知栏、大屏幕等形式及时公示,接受各方面监督。

        4.组织重视保障有力。2015年,自治区财政厅举办全区财政信息宣传工作培训班,聘请专家学者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业务辅导;派专人参加财政部举办的全国财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广泛开展学习交流,拓展了知识结构,提高了业务技能;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内部试行)》(内财办〔2015〕1737),对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签批、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做了详尽规范,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主要通过本厅门户网站、财政部网站内蒙古财政新闻联播栏目及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主动公开本厅的政府信息。

        (一)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 4395条,其中自治区财政信息3217条,盟市新闻信息1178条。

        (二)通过财政部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通过财政部网站内蒙古财政新闻联播栏目发布我区及各盟市、旗县(区、市)财政信息1447条。

        (三)通过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财政》和《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视台等媒体上共播发我区财政新闻信息140多篇。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2015年,自治区财政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宗,接受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百余人次,均已依法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没有因依申请公开收取或减免费用的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行政复议2宗,办理行政复议2宗,没有发生行政诉讼。

        六、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情况

        2015年我厅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38件,截止到2015年8月4日,已全部办结;共承办政协委员提案113件,截止到2015年8月20日,已全部办结。财政厅党组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将其作为履行部门职能职责、了解社情民意、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能力、深化财税改革的重要途径,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办理机制,强化督查督办,努力提升建议提案办理质量。

        七、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继续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内容涉及各级政府及各部门。有的部门公开内容不够完整、细化;个别地区、部门公开时间超过法定期限。

        针对这些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将进一步采取措施,继续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一是加大《预算法》及相关文件对预决算公开工作规定的宣传力度,增强部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积极性。二是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断细化预算编制,统一公开形式,为推进预决算公开奠定基础。三是加强自治区各级政府和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监督力度。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2016年,自治区财政厅需加大工作指导、机构队伍建设力度,加强对盟市财政部门的督促、指导及培训,为全区的财政工作做好宣传和督导。

        (三)加大网站建设力度

        门户网站是自治区财政厅对外宣传和建立自身形象的窗口,也是第三方评价的最重要依据,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直接载体。2016年,自治区财政厅将把政务公开工作与门户网站建设相融作为重要内容,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