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2-02145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政发〔2022〕12号 |
成文日期 | 2022-04-1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2-02145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政发〔2022〕12号 |
成文日期 | 2022-04-1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停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精神,优化自治区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授权,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停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征自治区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5日
正文下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停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docx
政策解读: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停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