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2-17320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2-2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2-17320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2-2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自治区级统筹部分)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78号)、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内蒙古自治区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内财贸规〔2022〕1号)等文件规定,经商自治区农牧厅畜牧局,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脱贫县、调出大县调出规模以及2021年、2022年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支出进度等因素,拟将中央财政下达我区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自治区统筹部分,集中用于支持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2个旗围绕落实自治区《关于建设国家重点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实施方案》有关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推动地区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2月26日起至12月30日止。
公示期间,如对拟支持对象有异议,请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反映,联系方式: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经济贸易处,0471-419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