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340号提案的答复
赵海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自治区保健(老年)事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财政积极通过安排公共预算资金、列支福彩公益金和设立养老服务产业基金等方式,努力支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而带来的挑战,着力促进全区老年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一是在支持机构养老方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57号)等规定,积极支持兑现养老机构床位运营(等级评定)、一次性建设、责任保险等补贴资金。
根据《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号)部署,积极支持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下达专项资金支持基层通过设置护理专区、提供护理床位等方式,完善护理服务功能,为供养对象(特困人员)提供多种形式的照料护理服务,促进完成敬老院等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的约束性指标任务,养老服务兜底保障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二是在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方面。按照《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和我区《实施方案》部署,到2022年底,我区应完成246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592个社区养老服务站的建设。2021年,自治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新增1000万元社区养老服务奖补资金已及时下达盟市。通辽市被推选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获得2128万元专项资金支持。自治区奖补资金的支持和项目地区的努力,将为辖区老年人带来更为优质高效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地区“中心辐射”的示范和引领作用逐步发挥后,也将有效带动全区社区居家养老事业更好更快地向前发展。
三是在保障重点对象养老方面。自治区本级财政及时足额下达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资金3.7亿元,惠及全区53.8万老年人。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关于“老年人福利补贴”的规定,2022年自治区本级新增预算1.38亿元,用于支持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将惠及34.7万70岁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
四是在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方面。自治区财政认真落实国家通过社会化、市场化、商业化方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目前,自治区养老服务产业基金已投资落地14个养老产业项目,投资总规模25.5亿元,完成了基金认缴总规模30.01亿元的85%,其中政府引导资金出资5.1亿元,社会资本出资20.4亿元,带动各类投资40亿元。财政引导资金的投入,提振了社会资本的投资信心,为繁荣养老服务产业带来了更强的发展动力。
五是落实老年事业经费。自治区每年安排老年事业经费847万元,用于支持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开展老龄活动和建设为老基础设施等。
六是落实政府投入责任。自治区安排资金8000万元,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老年病诊疗中心建设,不断满足老年病医疗康复需求。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民政厅、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形成合力,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资金,持续加大对健康养老事业的投入力度,全力确保全区各族各界群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签 发 人:王凤岐
联 系 人:赵玉梅
联系电话:0471-4193016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