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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56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18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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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农牧委员会:

        关于“优化内蒙古草原生态补奖政策 进一步提升政策效能”的提案收悉。现将涉及我厅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草原补奖政策体系

        “十四五”期间,国家继续在包含我区在内的13个省区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为切实做好政策贯彻落实工作,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共同制定了《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按照指导意见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林草局共同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中明确了“坚持权责清晰,分级落实。进一步简政放权,坚持草原补奖政策资金、目标、任务、责任、办法‘五到盟市、旗县(市、区)’的政策落实机制,旗县为政策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细化方案,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

        二、关于提高补贴标准

        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中明确了“采用‘封顶保底’措施,实现农牧民均衡受益。避免出现因补贴额度过高‘垒大户’和因补贴过低影响农牧民生活的现象。封顶标准可参照本地区上半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进行控制。同时也要根据本地区财力,制定牧区禁牧农牧民保底政策。封顶保底具体标准由各盟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对人均草场面积小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补助奖励标准”以及“鼓励各盟市根据地区实际,制定创新工作举措。在准确、完整把握国家和自治区草原补奖政策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加大资金投入,在资金发放、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划定、补奖标准等方面,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模式”。

        三、关于补奖结余资金利用

        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中明确了“利用好第二轮草原补奖结余资金,各盟市、旗县对第二轮草原补奖结余资金要专款专用,结合实际继续用于草原生态修复和保护”。

        四、关于加大产业扶持力度

        目前,自治区政府出台的政策已加大对相关产业的扶持力度:

            2019年,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33号),文件明确了:对集中连片种植苜蓿等优质饲草500亩以上,具备节水灌溉和机械化收储条件,并与区内奶畜养殖场户建立购销合同的种植户、种养结合户及种植企业,按照每亩600元标准给予补贴;对地方特色奶制品加工标准化改造试点项目每个试点平均补贴50万元,其中自治区补贴60%,盟市配套40%。

        2022年,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18号),文件明确了:对新增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的苜蓿草种植企业(合作社、种植户)给予补贴,以500亩为一个单元,每个一次性补贴5万元。

        五、关于强化监管力度

        2021-2022年,下达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补助资金13.09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1.58亿元,重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草原生物灾害防控补助、草原防火隔离带补助等;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1.51亿元,用于草原鼠害防治、草原生态监测、草原生态管护员补等。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沟通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转移支付,为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感谢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签 发 人:张海峰

        联 系 人:刘刚君

        联系电话:0471-4192077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8月18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