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077号提案的答复
李凤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黄河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推动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政策落实,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印发了《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财资环〔2020〕20号),要求推动建立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沿线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干流及重要支流自主建立省际和省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自治区层面建立工作联系机制。黄河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一项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的工作,涉及水、土、气、森林、草原、矿产资源等各个环境资源要素,涉及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和草原等多个行业主管部门,需协调沟通的问题较多。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通过召开工作协调会,共同研究解决生态补偿机制推进中遇到的生态补偿标准核算体系建立、目标考核体系设立、监测数据来源、重大污染事件损害赔偿、异议仲裁、补偿资金分配办法等重大问题。
(二)部署指导盟市开展相关工作。依据中央精神,自治区财政厅于2021年9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沿黄盟市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资环〔2021〕1016号),并召开视频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指导。2022年2月会同生态环境厅 水利厅 林草局印发《关于征求建立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考核指标意见的函》(内财资环函〔2022〕156号),结合我区现有检测能力和考核体系,提出我区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考核指标拟确定为四项,分别为水源涵养指标30%、水质改善指标30%、用水效率指标30%、其他调节系数指标10%,为在自治区范围内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奠定基础依据。
(三)落实自治区本级财政支持政策。一是推动自治区参与财政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设立。2021年、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各安排资金2亿元用于参股。目前,正在等待中央政策出台。二是推动建立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财政部要求,我厅积极推动此项工作开展,2021年、2022年本级预算各安排资金5000万元,专项用于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政策落实。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国家出台了《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目前沿黄省区按照国家要求正在积极推进建立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但由于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各省区土壤、水质、水源涵养、资源禀赋等情况各不同,缺乏权威监测和对比数据,建立统一的水源涵养、水资源贡献、水质改善、用水效率考核指标体系难度较大,根据完善的考核结果落实补偿资金的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只能简单地以国控断面水质监测指标进行考核,还不能全面反映各地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努力程度以及取得成效,不能充分体现对提供良好生态产品的利益补偿。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快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成立以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为成员的自治区级黄河全流域生态补偿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协作,科学论证生态补偿要素和补偿标准,研究建立绿色政绩考核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多样化生态补偿方式,高质量推进我区黄河全流域生态补偿工作。
(二)加快签订省区间补偿协议。协调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尽快同意签署《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黄河干流(宁夏-内蒙古段)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同时,加强与黄河下游的山西省和陕西省联系,尽快就考核指标、补偿标准、补偿原则等进行磋商。
(三)加快健全综合补偿制度。一是争取中央财政对我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转移支付;二是通过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债券资金,持续加大对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的投入。加大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测投入力度,为科学推进生态补偿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健全完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以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为依据,确定补偿资金规模,形成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结果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四是探索建立沿黄盟市黄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五是合理界定生态环境权利,推进市场化、多元化补偿实践,促进生态保护者利益得到有效补偿。
(四)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对于公众关心的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政策,通过媒体、社交网络及公告等方式进行及时准确传达,增强公民对黄河流域生态补偿工作的理解和参与程度。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签 发 人:张海峰
联 系 人:吴晓亮
联系电话:0471-4192145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