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大福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变更备案公告
内蒙古大福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变更事项备案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变更备案。具体变更备案信息如下:
该评估机构名称变更前为赤峰大福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变更后为内蒙古大福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