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2-1490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农〔2022〕1275号 |
成文日期 | 2022-11-0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2-1490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农〔2022〕1275号 |
成文日期 | 2022-11-0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相关盟市财政局:
根据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自治区衔接资金)预算安排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商请下达2022年“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示范建设项目”资金的函》,现下达你盟(市)2022年自治区衔接资金。该项指标收入列2022年“1100313农林水”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5”相应科目。
你盟(市)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规定,实施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示范建设项目,严格项目入库管理,及时分解下达资金,加强资金支出调度,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继续支持脱贫旗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涉牧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实施细则》(内财农〔2021〕8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