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2-02438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建〔2022〕682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0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980/2022-02438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文 号 | 内财建〔2022〕682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0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相关盟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4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内建村函〔2022〕256号),现下达2022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金额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43号)要求,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有关直达资金录入、监控等要求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要求执行。
三、各盟市应综合考虑各旗县的实际需求、上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地方财政投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财力情况以及其他工作情况等因素,合理分配补助资金。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继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对脱贫地区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予以适当倾斜。安排给脱贫旗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盟市、旗县(区)应对农村脱贫户实施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确保脱贫户住房安全应保尽保。应指导各旗县(市、区)细化落实措施,对于符合条件对象的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要科学合理设定补助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各类适宜农房技术方法和住房保障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有条件的地区,鼓励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自治区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2022年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及管理参照中央补助资金执行。请各盟市参照自治区做法,将本地区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地区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各地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对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闲置浪费。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附件2: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