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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呼和浩特市在全区高质量发展中更好承担首府职能、发挥首府作用、展现首府作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呼和浩特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23〕1号,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制定背景
支持呼和浩特市高质量发展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引领全区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支持首府提升城市功能、优化发展环境、率先实现高质量发展”,2022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支持呼和浩特实施强首府工程”。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包含总体要求、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首府综合承载能力、加快建设宜居城市、加快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改善提升要素保障能力、加强组织实施8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立足首府资源禀赋、优势潜力和短板弱项,提出了支持呼和浩特市高质量发展,打造发展能级全面提升的“实力之城”,打造产业集群优势突出的“发展之城”,打造城市品质显着提升的“美丽之城”,打造创新动能蓬勃增长的“活力之城”,打造青年向往、老人安康的“幸福之城”的目标定位。
第二部分是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围绕建设世界乳都、打造中国云谷、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3个方面明确了具体任务。
第三部分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围绕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业融合互动、发展总部经济、提升物流综合服务3个方面明确了具体任务。
第四部分是提升首府综合承载能力,围绕建设高铁枢纽城市、打造新机场综合交通枢纽、构建高速公路网、强化城市基础保障功能4个方面明确了具体任务。
第五部分是加快建设宜居城市,围绕提高城市规划水平、提升生态宜居水平、发展优质医疗教育、强化基层社会治理4个方面明确了具体任务。
第六部分是加快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围绕做大对外开放平台、加强区域合作2个方面明确了具体任务。
第七部分是改善提升要素保障能力,围绕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强化创新支撑、强化用地保障、强化用电用能保障、强化财税365bet体育直播_365bet足球官方开户网_365提现流水不足保障5个方面明确了具体任务。
第八部分是加强组织实施,围绕强化组织领导、细化任务落实、发挥主体作用3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
同时,为了更好落实《意见》所提出的支持政策措施,围绕正文内容配套提出60项具体支持事项,形成了“重点支持事项清单”并明确了责任单位。
三、《意见》的突出特点
《意见》充分考虑首府高质量发展具体政策需求,重点体现了“三个突出”。
一是突出重点领域支持。围绕呼和浩特市已经具有一定优势的“六大产业集群”,提出了高标准打造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打造新一代半导体材料研发平台和建设国家动物疫苗技术创新中心等支持举措。围绕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出了实施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等文化传承保护工程,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分成财力对总部企业予以支持,建设呼和浩特新机场空港物流园等支持举措。围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出了创办国家向北开放经贸洽谈会、打造候鸟式科研基地等支持举措。
二是突出重点项目支持。围绕提升首府综合承载能力,对高铁枢纽建设、新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高速公路网建设、优化地铁线网、城市高架快速路网建设、引黄入呼三期工程等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围绕建设宜居城市,在首府城市规划、沿黄生态廊道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三是突出要素保障支持。围绕下放经济管理权限,提出将自治区级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依规委托或下放呼和浩特市实施等支持举措。围绕强化创新支撑,提出打造和林格尔人才科创中心、推进“一心多点”“强心活点”建设、支持呼和浩特市多渠道从区外引进优秀干部和人才等支持举措。围绕强化用地保障,提出建立“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等支持举措。围绕强化用电用能保障,提出支持呼和浩特市新增用电负荷在周边盟市选址建设新能源项目等支持举措。围绕强化财税365bet体育直播_365bet足球官方开户网_365提现流水不足保障,提出“钱随人走”挂钩机制,今后5年每年新增财力性补助资金30亿元用于加强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等支持举措。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针对全国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屡禁不止、纠而复生的现状,国务院于2021年5月1日起公布施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737号,以下简称《条例》),将非法集资的防范和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近年来,自治区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化解存量、遏制增量、防控变量,取得积极成效,风险总体可控。为进一步压实责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职、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根据《条例》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细则》。
二、起草过程
自治区地方365bet体育直播_365bet足球官方开户网_365提现流水不足监督管理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365bet体育直播_365bet足球官方开户网_365提现流水不足风险和“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重要论述精神,系统梳理了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新要求,学习借鉴兄弟省区的宝贵经验,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结合全区各级各有关单位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际,于2022年9月起草形成《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各盟市征求意见建议并进一步修改完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细则》分为总则、防范、调查与处置、附则共四章四十一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七条,主要是明确《细则》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全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及其牵头部门、人员经费预算保障和考核机制等。
第二章为防范,共十三条,主要是明确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在监测预警、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互联网信息监测、宣传广告监测、可疑资金监测、行业自律、宣传教育、有奖举报、警示约谈、风险提示、信息采集等方面的具体职责。
第三章为调查与处置,共十九条,主要是明确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调查重点、案件管辖、案件受理、组织调查、临时管控、研判认定、强制措施、协作联动、委托鉴定、行刑衔接、清退监督、责任追究、结案报告、支持配合、社会维稳等方面内容。
第四章为附则,共两条,明确解释权及实施日期。
一、《规定》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精神,加快建立化工原料用煤矿业权分类出让制度,保障化工项目生产用煤需求,延伸煤炭行业链条,推动传统煤炭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和强化内蒙古国家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的地位,服务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化工原料用煤分类出让的规定》(内政发〔2022〕34号)(以下简称《规定》)。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从出让范围、出让流程、事后监管三个方面提出化工用料用煤出让、依法依规明确受让范围、提出分类出让方案、规范煤炭空白区化工原料用煤分类出让流程、规范煤炭边角资源化工原料用煤分类出让流程、自治区部门监管职责、盟市监管职责七条具体规定。
“四个明确”科学确定化工原料用煤出让范围。明确优先保障化工项目生产原则,符合作为化工项目原料用煤的煤炭资源,实行化工原料用煤分类出让;明确化工原料受让范围,依法依规取得项目手续、合法合规经营的化工企业,均可纳入化工原料用煤的出让范围;明确由盟市行署、市人民政府研究提出分类出让方案,建立符合化工用煤需求的煤炭空白区、煤炭边角资源清单,根据化工项目用煤需求,将化工项目分为燃料类和非燃料类项目,按照燃料类、非燃料类以及未配置过资源、类等情形制定分类出让方案,优先保障尚未取得化工原料用煤的项目;明确已获得基本满足化工需求原料用煤的化工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出让煤炭资源。
“两类情形”规范化工原料用煤分类出让流程。主要规范按照化工原料用煤分类出让煤炭空白区、边角资源的工作程序。所在地盟市行署(政府)研究提出化工原料用煤分类出让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自治区发改、能源、工信等部门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盟市行署分类出让方案的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分类出让空白区,委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负责审查意向竞买人资格;分类出让边角资源,委托盟市组织实施,委托同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煤炭边角资源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负责审查意向竞买人资格。
“两个层级”加强煤化工原料煤项目事后监管。根据职能职责,自治区相关部门负责化工项目建设、煤矿建设生产监管和煤炭矿业权登记手续办理。盟市行署(政府)负责监督企业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确保生产原煤按照化工原料用煤用途管理使用、煤炭边角资源与已设采矿权整合开发利用。
三、《规定》的突出特点
《规定》紧密结合我区实际,具有三方面的突出特点。一是坚持务实管用原则,严格落实《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建立动力煤、化工原料用煤等煤炭矿业权分类出让制度的要求,将化工项目分为燃料类和非燃料类项目,按照燃料类、非燃料类以及未配置过资源类等情形制定分类出让方案。 二是优先保障化工项目,明确意向竞买企业应是符合化工原料用煤受让范围的化工项目企业;也可组建合资公司参与竞买,其中一家应是符合化工原料用煤受让范围的化工项目企业;支持煤化工企业与煤炭边角资源整合主体合作经营,获得化工原料用煤。三是强化项目事后监管,盟行署、市人民政府与竞得人签订化工项目建设和化工原料用煤生产销售协议,明确化工项目建设、投产时限,逾期未建设的,自治区相关部门暂缓办理煤矿建设核准、批复、备案、登记等手续,逾期未建成投产的,自治区收回出让矿业权并退还已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明确化工原料用煤用途管理使用、与已设采矿权整合开发利用事项以及违约的有关措施。
为加强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8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通知》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制发依据
出台《通知》主要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等法规、规章和文件。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严格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管理、依法履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五个部分共十一条内容。相较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63号),《通知》有以下亮点:
一是规范了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和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表述,指出除保障性安居工程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外,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出让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出让底价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供地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进一步明确房屋交付条件,提出了优化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积极推行“交房即交证”工作等要求。
二是新增了加强和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面的内容。实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全覆盖,落实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逐步构建以房屋网签备案制度为基础的房地产交易管理体系。明确了实施监管的预售资金包括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各项购房款项)。遵循“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的原则,规范监管账户的设立。优化监管资金的支出和使用管理,按照工程建设进度予以拨付,首次拨付节点不得早于地下结构完成,最后拨付节点为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对符合条件的要加快审核拨付,保证及时用于商品房预售项目工程建设。
三是增加了规范前期物业管理、规范和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等内容。提出要依法加强新建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的招标投标监管,严禁前期物业服务指定、物业费随意定价等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程序开展项目承接查验工作,签署承接查验协议并备案,做好项目及资料交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房销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资料报送物业项目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在筹备成立业主大会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积极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材料数据。
四是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重新明确了我区单套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为建筑面积144平方米。
三、其他内容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6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