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修订背景 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解读, 一、 修订背景 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事故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实施方案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充分吸收了近年来我区多次实战应急响应行动的经验,并多次向国家及其相关专家请教以及监测中心内部反复讨论,2020年5月形成修订(征求意见稿),2021年3月修改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事故应急预案(2021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1版)》及实施方案、实施程序和管理制度等。2021年4月28日,以内环办【2021】93号文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核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配套的应急实施方案和日常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是纲领性文件,实施方案是用于指导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文件,日常管理制度是规范应急准备工作的制度性文件。 (一)应急预案 核与辐射事故预案主要明确应急工作的原则、方针、任务、范围、预案体系、组织及职责、响应机制、应急保障与能力维持等。 1、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事故应急预案。 2、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应急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主要明确应急响应岗位职责分工、应急行动与具体工作任务等内容。 1、核技术利用辐射事故应急实施方案。 2、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事故应急实施方案。 3、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实施方案。 4、核燃料循环设施核事故应急实施方案。 (三)应急管理制度、实施程序以及应急响应用表及模版 1、应急管理制度 2、实施程序 3、应急响应用表及模板 三、实施意义 本预案的制定,起到了科学有效应对辐射事故,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辐射环境安全,做好辖区内各级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的重大作用。 原政策文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环境保护部印发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等三项环境保护标准解读, 近日,环境保护部印发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以下简称“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造纸工业》三项环境保护标准,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活动提出技术指导。 这三项环境保护标准对于支撑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规范企业自证守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这三项环境保护标准的编制背景、主要内容等进行详细解读。 1.为什么要编制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排污状况自行监测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环保法》第四十二条明确提出“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第五十五条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我国缺少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系统性的技术指导文件。对每个排污单位来说,生产工艺的污染排放特点不同,各监测点位执行的排放标准、应控制的污染物指标有所差异。虽然各种监测技术标准与规范已从不同角度对排污单位的监测内容做出了规定,但是由于国家发布的有关规定必须有普适性、原则性的特点,因此排污单位在开展自行监测过程中如何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合理确定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等实际问题上面临着诸多疑问。 自行监测开展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由于缺少系统性的技术指导文件,在对企业自行监测日常监督检查及现场检查中发现,部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的内容不合理,存在排污单位未包括全部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不规范、监测项目仅包括主要污染物、监测频次设计不合理等问题,因此应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指导和规范。 2.与排污许可制度是什么关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了由企业“自证守法”。环保部印发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自行监测要求是排污许可证重要的载明事项。 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是企业开展自行监测的指导性技术文件,用于规范各地对企业自行监测要求,指导企业自行监测活动。地方政府在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应参照相应的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对企业自行监测提出明确要求,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进行载明,依托排污许可制度进行实施。因此,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是排污许可制度的主要技术支撑文件。 另外,对于暂未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自觉落实《环保法》要求,参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自行监测。 3.《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规定了哪些内容? 《总则》的核心内容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即制定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开展自行监测、做好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保存和公开监测数据的基本要求; 二是监测方案制定,包括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技术、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的确定原则和方法; 三是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从监测机构,人员,出具数据所需仪器设备,监测辅助设施和实验室环境,监测方法技术能力验证,监测活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等方面的全过程质量控制; 四是信息记录和报告要求,包括监测信息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信息公开等内容。 火力发电及锅炉、造纸工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包括自行监测方案,信息记录和报告两个核心内容,结合行业排放特点和管理要求,对《总则》中相应的内容进行细化。 4.《总则》与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关系? 《总则》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体系中属于纲领性的文件,起到统一思路和要求的作用。首先,对行业指南总体性原则进行规定,作为行业指南的参考性文件;其次,对于行业指南中必不可少,但要求比较一致的内容,可以在《总则》中进行体现,在行业指南中加以引用,即保证一致性,也减少重复;再次,对于部分污染差异大、企业数量少的行业,单独制定行业指南意义不大,这类行业企业可以参照《总则》开展自行监测。行业指南未发布的,也应参照《总则》开展自行监测。 与排污许可制度相适应,为提高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导的针对性和确定性,按照《总则》的总体原则,根据行业产排污具体情况,制定行业指南。本次发布的火力发电及锅炉、造纸工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是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配套技术文件之一。 5.如何编制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编制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时,应参照相应的指南,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系统设计,全面考虑。 开展自行监测方案设计,应从监测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梳理,考虑全要素、全指标,进行系统性设计。 覆盖全过程。按照排污单位开展监测活动的整个过程,从制定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开展监测、做好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的全过程各环节进行考虑。 覆盖全要素。考虑到排污单位对环境的影响,可能通过气态污染物、水污染物或固废多种途径,单要素的考虑易出现片面的结论。设计自行监测方案时,应对排放的水污染物、气污染物,噪声情况、固废产生和处理情况等要素进行全面考虑。 覆盖全指标。排污单位的监测不能仅限于个别污染物指标,而应能全面说清污染物的排放状况。至少应包括对应的污染源所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排污许可证等相关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的污染物指标。除此之外,排污单位在确定外排口监测点位的监测指标时,还应根据生产过程的原辅用料、生产工艺、中间及最终产品类型确定潜在的污染物,对潜在污染物进行摸底监测,根据摸底监测结果确定各外排口监测点位是否存在其他纳入相关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或其它有毒污染物指标,也应纳入监测指标。尤其是对于新的化学品,尚未纳入标准或污染物控制名录的污染物指标,但确定排放,且对公众健康或环境质量有影响的污染物,排污单位从风险防范的角度,应当开展监测。 第二,体现差异,突出重点。 监测方案设计时,应针对不同的对象、要素、污染物指标,体现差异性,突出重点,突出环境要素、重点污染源和重点污染物。 突出重点排放源和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监测应能抓住主要排放源的排放特点,尤其是对于废气污染物排放来说,同一家排污单位可能存在很多排放源,每个排放源的排放特征、污染物排放量贡献情况往往存在较大差异,“一刀切”的统一规定,既会造成巨大浪费,也会因为过大增加工作量而增加推行的难度。因此,应抓住重点排放源,重点排放源对应的排污口监测要求应高于其他排放源。 突出主要污染物。同一排污口,涉及的污染物指标往往很多,尤其是废水排污口,排放标准中一般有8~15项污染物指标,化工类企业污染物指标更多,也应体现差异性。以下四类污染物指标应作为主要污染物,在监测要求上高于其他污染物:一是排放量较大的污染物指标;二是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的污染物指标;三是对人体健康有明显影响的污染物指标;四是感观上易引起公众关注的污染物指标。 突出主要要素。根据监测的难易程度和必要性,重点对水污染物、气污染物排放监测进行考虑。对于火电行业更加突出废气污染物的监测,而造纸行业则更加突出废水污染物的监测。 第三,立足当前,适度前瞻。 为了提高可行性,设计监测方案时应立足于当前管理需求和监测现状。首先,对于国际上开展的监测内容,而我国尚未纳入实际管理过程中的内容,可暂时弱化要求。其次,对于管理有需求,但是技术经济尚未成熟的内容,在自行监测方案制定过程中,予以特殊考虑。同时,对于部分当前管理虽尚未明确的内容,已引起关注的内容,采取适度前瞻,为未来的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支撑的原则,予以适当的考虑。 6.“三项标准”有哪些亮点? 一是细化了自行监测方案编制要求。与以往相关技术规范相比,这三项标准对自行监测方案的关键要素进行了细化,对监测内容、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等的确定提出了技术要求,提高了可操作性。 二是监测方案确定的内容体现了“刚性”与“灵活性”的结合。在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等内容的确定上,既给出了最低要求,也提出了排污单位可自主选择的内容。如,在监测频次上,标准给出了最低监测频次,同时提出排污单位可调整监测频次的相关原则;在监测指标上,排放标准等相关规定明确要求排污单位开展监测的指标,指南中给出了具体频次要求,其他排放标准中未规定的,但排污单位实际排放的,也应纳入监测范围。 三是与相关标准规范有效衔接。本标准是对现有标准体系的补充。我国已经发布了一系列监测技术规范、方法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排污单位在开展自行监测时,应遵循这些标准规范。本标准通过与这些标准规范的衔接,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活动进行系统性指导。 四是《总则》与行业指南的体系设计兼顾了系统性和针对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是一个“1+N”的体系,《总则》为统领,既对行业指南的编制进行指导,也对各行业都涉及的共性内容进行统一规定。行业指南根据《总则》确定的原则,结合行业特点,重点对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信息记录等体现行业特点的内容进行规定。这样的体系设计,既可以避免行业指南中有重复性的内容,也能够提高行业指南的针对性。 原文链接:http://www.mep.gov.cn/gkml/hbb/qt/201705/t20170511_413940.htm
一、制定背景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高水平保护的有力武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重大部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既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内在要求,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深刻实践。为了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决策部署,2021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要求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将其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推进完善非现场监管规范和程序,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用于行政执法处罚。为积极应对当前环境管理形势,聚焦转变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工作指引》,进一步推动“互联网+监管”,构建以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为基础的非现场监管远程执法体系,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做到监管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二、主要意义 一是实现生态环境执法由事后解决向事前预警转变。《工作指引》构建了“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执法”的监管模式,规范了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非现场监管的程序,对数据超标、数据异常等情况进行提醒预警,帮助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有效预防环境违法事件的发生。二是实现生态环境执法由无差别监管向差异化监管转变。非现场监管以自动监控系统为主要手段,结合利用视频监控、用电监控、大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及时掌握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动态,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三、主要特点《工作指引》主要从非现场监管程序、非现场监管处置、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执法衔接三部分理顺工作机制,规范非现场监管内容。(一)实施电子督办,实现多方信息交互。《工作指引》指出非现场监管工作程序实施全过程电子督办,将以短信、微信、APP企业端等方式向排污单位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管部门发送电子督办单。重点排污单位可通过电子督办平台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证申辩、确认,并反馈相关信息。(二)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工作指引》按照《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运行管理和数据真实准确有效承担主体责任,排污单位可对自动监测数据出现的异常、缺失进行标记,逾期未标记视为数据有效。排污单位自行出资、自行采购设备及相关运维服务,政府部门不得对正常市场行为进行干预。(三)进一步完善自动监控数据使用规则。《工作指引》明确使用自动监控数据判别是否超标时,国家或自治区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明确规定使用小时均值或日均值(24小时均值)的,从其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明确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超标依据日均值判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超标依据小时均值判断。标准限值采用现行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中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污许可量优先使用自动监测数据计算,自动监测数据缺失时,人工替代监测作为补遗数据,可以作为计算补全污染物排放量的依据。(四)规范非现场监管程序,明确了部门间的工作职责,回答了非现场监管“谁来管”和“管什么”的问题。《工作指引》对数据超标超许可量、数据异常以及其他情况如何处置进行了分工。 (五)将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执法进行有效衔接。《工作指引》提出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需将非现场监管工作纳入日常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计划,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异常等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按照现场执法相关程序要求开展现场执法。
本轮疫情多久能够基本得到控制? ● 全国已...
目前疫苗对德尔塔毒株还有用吗?秋季正常开学吗?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最新回应, 本轮疫情多久能够基本得到控制? ● 全国已经有15个省发生了疫情,也出现了确诊病例,各地都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疫情防控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积极采取措施。从目前情况来看,疫情总体形势可控。 ● 但是,由于本轮疫情波及范围大,人群面广,加之多个不同来源的输入病例导致的本土疫情叠加,增加了整个疫情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 只要各地严格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疫情在两到三个潜伏期内能够基本得到控制。 今年秋季学期能否如期开学? ● 今年秋季开学的安排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因地制宜来保证开学有序进行。 ● 具体开学时间的安排、方式的选择,以及疫情防控措施和教育教学的安排,各地要一省一案,因地制宜一校一策,因校施策,确保适应不同的情况,实事求是做好开学的安排。 ● 总体考虑,鉴于目前疫情发展的不确定性,如果到了开学的时候仍然还有中高风险地区,那么开学的安排按照以前的经验和惯例,中高风险地区学校暂缓开学、中高风险地区学生暂缓返校,以确保教学的开展是有序、健康和安全的。 孩子无法按时返校怎么办? ● 第一,加强统筹安排。教育部指导各地教育部门根据学校所在地和学生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统筹指导各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一校一案”,综合施策,充分分类考虑开学后延期返校学生的实际需要,安排好他们的学习、个人防护以及心理辅导。 ● 第二,加强闭环服务。要为放假后留校学生提供生活保障服务,让学生在校如在家;让开学后居家的学生能够在线继续学习,让孩子们能够在家如在校。 ● 第三,加强全程指导。孩子们不能返校,那就组织在线学习,精心安排,确保教学的进度和教学的效果。可以返校时,按照当地的疫情防控政策,组织延期返校的学生安全有序分批次进入校园,并按要求做好健康观察和监测,同时根据需要进行课程的辅导,确保学业进度和学习效果。 学生新冠疫苗接种工作进展如何? ● 师生疫苗接种工作纳入国家的统一部署,纳入属地的统筹管理,也纳入了教育系统疫情防控体系。 ● 各地教育部门强调,在家长和监护人以及学生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上,配合专业医疗机构分步骤、有序、安全、稳妥地做好12岁到17岁学生的疫苗接种工作。 ● 校园师生符合条件人员的疫苗接种工作目前进展顺利,效果明显。 文化和旅游场所如何做好疫情防控? ● 指导A级旅游景区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控制游客接待上限。 ● 严格落实门票预约制度,确保游客信息可查询可追踪。截至目前,全国90%以上的5A级旅游景区已基本实现分时预约。 ● 严格落实进景区景点前扫码登记、测体温等要求,督促游客执行好“一米线”、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 严格落实景区内重点场所、重点设施防控要求,对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和场所,强化局部卫生管理和防控措施。要求景区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和上岗培训。 ● 要求剧院等演出场所、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A级旅游景区的室内场所、星级饭店,以及娱乐场所、上网服务场所等空间相对密闭场所强化卫生管理,加强通风消毒,尽量减少举办聚集性活动。 公民自身如何提高防范意识? ● 一是“防”,要继续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少聚集,不信谣、不传谣、更不能造谣,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积极主动接种疫苗。 ● 二是“减”,减少跨省跨市的出行,广大群众要暂缓外出旅游,合理安排行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旅途感染风险。中高风险地区要严格限制人员流动。 ● 三是“报告”,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涉及到被排查的人员或曾经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地的村、社区、单位、酒店报告可疑的接触史和旅居史。 ● 积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如果出现了一些咳嗽、发热、咽痛、乏力、腹泻等症状,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立即就近前往发热门诊进行筛查诊治。就诊过程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更不能往人群聚集处扎堆。 原政策文件:关于“德尔塔”,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权威解答!
文件: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