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5日至12月9日,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为期25天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2020年5月17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政治任务,于2020年6月18日研究制定了《呼和浩特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报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呼和浩特市党委、政府日前正式对外公布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
一、组织部署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的呼和浩特市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0年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书记专题会、领导小组会、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政府专题会等34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实地调研督导16次,建立了市、旗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领导包联整改责任制,构建市委书记月度点评、市长双周调度、“两办”督查督办、纪委监委追责问责的闭环督办体系,全市形成统筹谋划、整体推进、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改推进合力,有力推动了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落地。
(二)扣紧压实整改责任。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的47个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监管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涵盖9个旗县区党委、政府,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17个委办局,按照“责任制+清单制+销号制”管理要求,整改一个、销号一个、见效一个。
二、推进落实情况
(一)积极推动整改落实。呼和浩特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计47项,截止2020年12月底,已完成整改34项,13项正在推进实施。
(二)加大督察问责力度。针对自治区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呼和浩特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市纪委监委制定了《呼和浩特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责任追究工作方案》,对27名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其中党纪政务处分3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组织处理24人。
(三)加快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不断健全法规体系和政策体系,尽快形成抓源头、治根本、管长远的体制机制。2020年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呼和浩特市耕地污染防治办法》2部地方性法规,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关于促进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方案》、《呼和浩特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全面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1+10+3”制度体系。
三、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定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决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倒排工期、压实责任、强化举措、压茬推进,确保所有问题清仓见底、不留死角,以实际行动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实绩实效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守护好这片碧绿、这方蔚蓝、这份纯净,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出首府贡献。
附件:呼和浩特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附件
呼和浩特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按照《呼和浩特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截止2020年12月底,整改工作涉及的47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4项,未完成但达到时序进度的13项。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问题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成立了由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王莉霞任组长的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由王莉霞书记、张佰成市长担任“双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呼党办通〔2020〕3号),明确了全年工作重点、目标任务,为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二是各旗县区党委、政府形成了每两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常态化机制。特别是针对反馈意见中提到的回民区委、政府,玉泉区委、政府研究生态环境工作不够的问题,两地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2020年,回民区委、政府共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56次,玉泉区委、政府共研究32次。三是各职能部门和旗县区均加大了问题整改督查力度,目前未发现对工作不重视、履职不到位、“推、拖、躲、绕”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
二、“政绩考核导向作用不明显”问题
已完成整改。一是市委切实加大生态环保考核权重,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2020年各旗县区年度考核绿色发展权重从2018年的7%提升至8.6%。二是建立差异化指标体系。立足旗县区功能定位和实际,有针对性地设置生态环保考核指标和考核权重。生态主体功能区(清水河县、武川县)不考核GDP指标;农业旗县突出对农村环境整治考核;市四区突出对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出对绿色园区建设的考核。三是加强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考核。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权重为1.5%,纳入2020年旗县区考核指标。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验收把关不严”问题
已完成整改。市自然资源局已完成《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呼和浩特段)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呼政发〔2017〕39号)修编工作,目前,武川县19家、土左旗7家矿山企业已重新完成地质环境治理,并经专家验收合格。
四、“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不力”问题
已完成整改。一是市林草局制定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十三五”时期草原保护建设规划(2016-2020)》(呼林草办发〔2019〕220号)。二是土左旗、托县、和林县、清水河县、武川县、新城区、回民区、赛罕区均已制定印发了本地区“草原保护建设规划”。三是此问题作为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已经自治区林草局审核验收,并由自治区整改办销号。
五、“全市21家矿山未取得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特别是武川县14家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问题
已完成整改。一是和林县7家矿山项目、武川县14家矿山项目已全部完成植被恢复,并经属地政府现场勘验出具查验报告后,报自治区林草局办理完成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二是此问题作为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已经自治区林草局审核验收,并由自治区整改办销号。
六、“土默特大桥南侧无序分布大量‘散乱污’企业,长期处于监管盲区,区域内商砼、采砂企业集中,大气环境问题突出”等问题
已完成整改。土左旗政府和玉泉区政府已对土默特大桥南侧区域内12家商砼、采砂企业全部清理取缔。同时将土默特大桥列入重点监管范围,每天机扫2次、洒水2次,周边5名环卫工人负责日常保洁,并将作业范围延伸至大桥两侧河道范围,目前该区域大气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管控。
七、 “工业企业原辅料露天堆放”问题
已完成整改。对涉及的天泰硅业、鸿羽德化工、蒙华建材、蒙西水泥、洪泥建材、聪明建材、有信建筑等12家企业已完成整改,对物料堆放区域进行全封闭管理。全市所有涉及物料堆放场的工业企业已基本实现有效苫盖、封闭管理。
八、“和林发电公司未建设全封闭煤场”问题
已完成整改。和林发电公司储煤场全封闭工程于2019年9月20日开始施工建设,2020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
九、“托克托县嘉禾煤炭物流园区占地约160万平方米,年转运煤炭3000多万吨,园内有81家煤场,目前仅建成总储量不足3万吨的4个全封闭煤棚,现场发现48万吨煤炭露天大面积堆存,筛选、装卸作业时违反环评要求,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已完成整改。一是托克托县嘉禾煤炭物流园区81家煤场中,2家在园区规划外,已取缔;3家煤场退出经营;其余76家均已完成全封闭煤棚建设。二是自2019年11月以来,针对环保设施“三同时”执行不到位及苫盖不足等环境违法问题,托县生态环境分局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3件,处罚嘉和煤炭物流园区及涉案煤场191万元。
十、“柴油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落实差,交通部门工作推进迟滞”问题
已完成整改。一是截至2020年12月,市交通局先后6次公布了64家M站名单,目前全市有I站35家,按照柴油车排放检测站(I站)和维修治理单位(M站)不低于1:1的比例,已完成了目标任务。
十一“原市环保局、原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的地下水综合整治和污染防控方案,至今未编制”问题
已完成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已编制完成《呼和浩特市地下水综合整治和污染防控方案》。
十二、“河道‘清四乱’工作存在盲区”问题
已完成整改。一是截至2020年3月18日,全面清理完成土左旗与玉泉区接壤的大黑河河道内6000平方米生活和建筑垃圾,恢复了河道原状。二是土左旗在该段河道安装24小时全覆盖监控系统,玉泉区在大黑河岸边显着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压实压细河湖长责任,每月开展河道巡查,对河道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及时进行清理整治。
十三、“地下水超采整改工作不到位”问题
已完成整改。一是按照《呼和浩特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呼政办字〔2018〕68号),明确了治理任务、细化了治理措施、限定了治理时限。二是2018年和2019年计划封闭水源井161眼,截至2019年底,实际封闭226眼;2020年超采区内54眼水源井封闭工作已完成。三是完成2020年超采区阶段性目标任务销号工作。市水务局委托水利部牧区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呼和浩特市大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2020年效果评估报告》,于6月14日通过自治区水利厅技术审查,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取得销号批复文件。
十四、“建成区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只管拆、不管清’”问题
已完成整改。一是新城区毫沁营村光太铝业东墙外约8万立方米建筑和生活垃圾已清理完毕并进行了绿化。二是赛罕区保全庄2.5万立方米建筑垃圾已全部清除。三是对于历年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结合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按照“谁拆迁、谁清理”的原则,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四是城管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建筑垃圾处置单位进行查处。
十五、“蒙特利尔公司和海澜公司厂区内积存污泥2.8万吨,恶臭严重”问题
已完成整改。蒙特利尔公司和海澜公司厂区内积存污泥已全部清理完毕。
十六、“重发展、轻保护的现象依然存在”问题
已完成整改。一是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市政府科学开展了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呼和浩特辖区整合优化工作,将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新城区黄花窝铺村至抽水蓄能电站木栈道沿线的核心区、缓冲区以及回民区宇生乐丰园生态旅游区调整为一般控制区,目前已通过自治区专家组审定,并经自治区政府批复同意,现已上报国家等待批复。二是针对新城区“大石窑沟内578公顷的核心区、缓冲区调整为试验区”问题,目前新城区政府已明确不再进行调整,同时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化保护区管控要求,真正实现保护优先,绿色发展。
十七、“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新城区哈拉沁小沟新建柏油路、蒙古包、门楼等旅游设施”问题
已完成整改。目前,新城区哈拉沁小沟蒙古包已拆除,门楼已被新城区政府没收并用于防火值班检查站,柏油路用作防火通道。
十八、“武川经济开发区、清水河经济开发区,突破原规划引进多家与园区产业定位不符的企业”问题
基本完成整改。一是武川县已完成入驻开发区企业摸排工作。按照《呼和浩特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方案>的通知》(呼党办通〔2020〕15号)确定的重点产业发展定位,8家铁合金企业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武川县已制定清退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将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企业逐步进行清退。二是清水河县按照工业园区三大产业定位要求,完成了对工业园区整体产业布局的调整,园区规划环评已完成审批。三是两县严把新建项目“入口关”,严禁批准不符合园区定位的新增项目。
十九、“哈素海湿地自然保护区养殖问题突出”问题
已完成整改。一是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土左旗政府科学编制了哈素海湿地自然保护区调整预案,2019年9月28日,通过了自治区政府组织的自治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专家会审核,2020年12月8日,通过了国家林草局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专家组审核,明确哈素海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撤销,与现有哈素海国家湿地公园进行整合,将原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183平方公里)整合为哈素海国家湿地公园(50.8平方公里),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不再设有核心区、缓冲区。二是为加强哈素海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土左旗政府制定了《土默特左旗哈素海周边鱼池禁渔退池(2020—2021年)实施方案》(土左政发〔2020〕120号)。为减少群众经济损失,根据水产养殖周期,计划两年内对6525亩(水面面积)鱼池实施禁渔退池工作,2020年已清退鱼池645亩,计划2021年6月底前清退1800亩,2021年底前全部完成清退任务。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按照时序进度扎实推进。
二十、“环境空气质量同比不降反升”问题
基本完成整改。一是按照《呼和浩特市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呼党办通〔2020〕3号),通过大力推进能源结构改善、加快转变交通运输结构、严格管控面源污染和工业污染源、全力提升城市供热能力等措施,大力推动大气污染攻坚战,2020年确定的“蓝天保卫战”29项任务基本完成。二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1月份不利气象条件的影响下,全市优良天数合计294天,同比增加2天,空气质量达标率80.3%,同比2019年空气质量达标率79.9%有所提高。特别是10月15日至12月31日采暖期间,6项污染物同比全部下降,考核指标优良天数同比2019年增加11天,PM2.5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3.8%,采暖季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十一、“燃煤锅炉淘汰不彻底”问题
已完成整改。一是2020年6月前完成了爱众医学公司、医疗健康产业园等地小锅炉拆除工作。二是主城区35蒸吨及以下29台燃煤锅炉实现“清零”,旗县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10蒸吨及以下163台燃煤设施实现“动态清零”(其中包括土左旗建成区内112台小锅炉)。三是市四区政府均已建立梳理排查、按月调度工作机制,对建成区范围内燃煤锅炉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一座、拆除一座。目前,旗县区政府所在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已全部淘汰。
二十二、“市主城区城发公司的13台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未按自治区要求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频发”问题
已完成整改。一是城发公司27台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已完成提标改造18台。剩余9台中,辛家营4台锅炉接近报废年限,且不再承担调峰功能,无改造价值,已全部进行现场封停处理,待达到报废期后依规处置。桥靠分公司5台锅炉已超过报废年限,已作现场封停处理,无需改造。二是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强对城发公司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监管力度,进行行政处罚3次,罚款30.13万元,督促企业加强管理,达标排放。
二十三、“‘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问题
已完成整改。一是按照督察反馈意见要求,土左旗、清水河县、赛罕区政府均已重新制定出台本辖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和各部门职能职责。二是经梳理排查,我市共需整治“散乱污”企业67家,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务。
二十四、“移动源污染问题突出”问题
基本完成整改。一是2020年,市交管支队印发了《关于城区部分路段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呼公交管通〔2020〕10号)、《关于货运车辆实行交通管理的通告》(呼公交管通〔2020〕20号),通过优化城市交通路线、重点区域实行车辆绕行或单行、柴油货运车辆均量入城、国Ⅲ以下老旧柴油货车禁限行等措施,减少区域性污染物排放影响。二是印发了《关于完善国控子站周边道路基础设施督办通知》。交管支队协同辖区政府对市内8个环境监测国控子站周边加装了18套大货车违反禁令标识和禁止车辆停放规定的交通违法抓拍设备,于2020年10月10日正式启用。三是制定了《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方案》,计划利用两年时间完成老旧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二十五、“2018年全市100个试点村有37个试点村仍将污水散排至周边环境”问题
已完成整改。一是9个旗县区均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摸底调查工作,编制完成了本辖区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二是将污水问题尚未解决的37个试点村列入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活污水治理计划,目前,37个试点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污水横流现象基本消除。其中,武川县新建3座小型污水处理站,配备3辆污水转运车,对10个试点村采取拉运方式集中处理;土左旗巴什村、白庙子村接入城镇市政污水管网;玉泉区章盖营村接入城市污水管网,贾家营村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余6个村结合户厕改造采取拉运方式进入污水处理厂;清水河县9个村、托县8个村采取拉运或综合处理的方式,污水得到管控。
二十六、“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滞后,随意倾倒现象多发”问题
已完成整改。一是市城管执法局已在土左旗毕克齐镇大里堡村等两处建设了两个临时建筑垃圾填埋场。二是对非法占用或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收纳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对私自设置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清理取缔。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对建筑垃圾乱堆乱倒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四是建立了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收集、运输、消纳联单制度,引导施工和运输企业加强自律,规范作业,确保苫盖措施规范、运输车辆绿色环保,实现建筑垃圾应收尽收,全部运送消纳场处理。
二十七、“农村生活垃圾环境整治起步缓慢”问题
已完成整改。一是全市935个行政村中,867个行政村完成长效化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占比92.7%,超额完成90%的工作目标。市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175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覆盖率达到100%。5个旗县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根本治理,其中,土左旗已治理270个,占比91.2%;托克托县已治理110个,占比91.7%;和林格尔县已治理135个,占比91.2%;武川县已治理84个,占比90.3%;清水河县已治理93个,占比90.3%。二是通过开展村庄洁净行动,自然村环境卫生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三是武川县在乌兰不浪、哈乐、耗赖山、德胜沟4个行政村建成4个转运站,已投入使用。四是市城管执法局成立了工作领导机构,下设5个专项督导检查推进组,采取分区域包干督导的方式,重点对110个示范村、10个示范乡镇共计161个行政村进行了3轮全覆盖摸排督导,其他行政村采取随机抽查形式进行检查,并建立了基础台账。
二十八、“工业企业渣场监管有待加强”问题
已完成整改。一是金桥热电厂新灰渣场北坑已于6月25日具备储灰条件,现已投入使用,预计使用期为4年;旧灰渣场于2019年停用,目前已完成绿化和坡面整形、上坡道路浇筑、现场清理和绿植养护工作。二是呼和浩特热电厂从2020年4月1日开始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改造,在生活污水处理站至厂区绿化用水系统及工业回收水至脱硫、除尘管线系统原有系统基础上,接生活污水处理站至工业回收水池管线,2020年5月已建成运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绿化和脱硫、除尘用水,不再排入渣场。
二十九、“重金属治理工作推进缓慢”问题
已完成整改。一是三联化工两家PVC公司152台低汞触媒转化器已于2020年6月30日全部完成安装并投入运行。二是内蒙古三联化工有限公司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汞减排验收核查工作,目前已完成整改。
三十、 “大唐托电热源入呼工程仍处在论证阶段,供热管网互联互通工程推进缓慢”问题
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快推进供热管网互联互通,实现热网资源整合高效利用。2020年完成供热管网建设36.4公里,2021年和2022年建设任务按照计划继续推进,大型热源厂基本实现互联互通。二是挖潜与新建并举,进一步提升热电联产供热比例,呼市热电厂、金山热电厂全部完成挖潜,新增供热能力1470万平方米,城区集中供热率已达到91%。三是我市组织专家论证会对大唐托电热源入呼工程进行了论证,专家意见认为,将大唐托电热源入呼工程应推迟至“十四五”期间实施。自2019年起,我市通过热电厂挖潜、新建燃气热源、对大型燃煤热源厂进行限值排放改造等方式增加了供热能力3260万平方米,填补了大唐托电热源入呼工程未实施造成的3000万平方米供热能力缺口,可满足未来三年的供热需求。四是此问题作为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已由自治区整改办销号。
三十一、“城区道路人工清扫较为普遍,机械清扫操作不规范,有的清扫车变成移动污染源”问题
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呼政办发〔2019〕10号)和《呼和浩特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要求,自2020年4月15日起,城区主次干道洒水每日增加1次;自6月1日起,每日19:00后再增加1次,主城区机械清扫率达到80%。二是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管理”,重点对各类工地出入口、施工围挡、建筑渣土运输等开展全方位巡查监管和集中整治,对全部在建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102台,新开工工地全部安装围挡喷淋设备。三是将1050辆渣土车全部纳入监管平台,严格落实密闭化运输要求的苫盖措施。2020年累计检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6357台次,查扣违规车辆244台。四是完成建成区内裸露土地普查工作,共普查出裸露土地241处,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十二、“秸秆综合利用率低,露天焚烧问题突出”问题
已完成整改。一是2020年,相关旗县区按照“一村一策”原则制定了秸秆离田、综合利用方案。同时,积极培育引进龙头企业,加大补贴支持力度,目前全市秸秆回收率达到95.9%,综合利用率达到为90.05%,2021年4月前将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二是制定印发了《关于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决定》(呼政发〔2019〕39号)、《关于鼓励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通告》(呼政发〔2020〕9号),将“火点”处罚金额由2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2020年10月以来全市发现并核实秸秆焚烧火点31处,比去年同期减少200个,累计扣罚资金6200万元,管控措施取得实效。
三十三、“黄河水环境形势严峻”问题
已完成整改。一是按照《呼和浩特市主要流域分段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夯实旗县区政府主体责任,主要流域共设置25处监测断面,定期监测断面水质,将断面水质达标情况作为对旗县区考核的主要依据,定期通报,从2020年5月起,市水务局每半月监测一次全市河流水质情况,已收缴断面超标补偿金560.8888万元。二是开展了大黑河河道石墨烯治理试点工程,目前已完工。三是投资2.06亿元,实施了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管网互联互通工程,已完成投资7500万元,完成总投资的36%,项目共22个标段,从2020年10月2日起陆续开工,截至目前,12个标段已完工,4个标段主体工程已完成。市区4座污水处理厂污水溢流问题基本解决。四是制定了污水处理厂检修工作方案,通过各污水泵站之间水量合理调配,最大限度减少溢流。五是2020年,大黑河大入黄断面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六是黄河流域4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饮用水水质安全得到保障。
三十四、“水资源利用方式粗放,再生水利用不足”问题
已完成整改。一是呼和浩特市春华水务有限公司建立了供用再生水企业建立用水台账。二是投资500万元,实施呼和浩特市再生水供水管网工程(市区新建51处取水点),建成后保障城区内园林绿化、环卫用水。目前,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三是2020年,主城区再生水产生量1.0656亿吨,再生水回用量5390.97万吨,回用率50.6%,达到了《整改方案》回用率50%的要求,其中工业企业回用1576.2万吨,占比14.8%,景观河补水3616.44万吨,占比33.9%,绿化、环卫用水198.33万吨,占比1.9%。
三十五、“重大生态建设工程进展滞后”问题
正在推进实施。一是京津风沙源项目。土左旗、托克托县、和林县、清水河县、武川县已完成2018年、2019年度京津风沙源项目全部工程建设任务。二是退耕还草项目。清水河县2019年退耕还草项目8.8万亩任务,目前实施地块已全部落实,种植任务全部完成。武川县由于耕地保有量不足,无法落实退耕还草项目地块,2017年退耕还草项目5万亩任务仍在推进实施过程中。
三十六、“拆车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盲区,乱象丛生”问题
正在推进实施。一是武川县在金三角工业园区建成1家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并于10月28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完成了验收报告公示;清水河县1个报废机动车拆解项目已在县发改委进行项目备案,并完善了环评手续,目前正在进行建设用地审批;托县2个报废机动车拆解项目已于11月中旬分别在县发改委、县工信局进行了项目备案;土左旗1家报废机动车拆解项目已办理完成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范围变更事宜。二是市商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专项清理活动,有力打击废品回收公司私自回收拆解行为。
三十七、“园区规划环评执行不力。托克托工业园区至今仍未开展规划论证修编工作,同时规划环评提出的居民搬迁和氧化塘整改要求至今未落实”问题
正在推进实施。一是托县政府已完成托克托工业园区规划环评修编前期招标、论证和规划工作,正在组织编制。二是托县政府已编制完成《托克托工业园区居民搬迁和氧化塘整改方案》,计划结合久泰煤化工项目,对园区部分具备条件的村民进行搬迁。同时抓紧实施高盐水减量化项目,推进氧化塘整改。
三十八、“金山开发区等3家工业园区未编制规划环评”问题
正在推进实施。按照《呼和浩特市促进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意见》(呼党办通〔2020〕15号),金海工业园区已撤销;出口加工区更名为综合保税区,不属于工业园区;金山高新区按照六部委审核面积重新修订了总体规划。聘请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了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并根据生态环境部反馈意见完成报告书的修改工作,现已上报生态环境部。
三十九、“原煤散烧问题突出”问题
正在推进实施。一是按照《呼和浩特市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呼党办通〔2020〕3号),计划两年内完成214个村(片区)清洁化改造任务。2020年确定的160个村(片区)进行棚户区改造、煤改电、煤改气、接入集中供热的目标已完成,截至2020年12月31日,157个村(6.82万户)完成清洁采暖替换,未实施改造的用户已购置洁净煤炭7.81万吨。冬季采暖的1350栋大棚全部改造完成。二是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散煤管控。在全市主要道路设置散煤管控卡点9处(新城区2处、回民区2处、玉泉区2处、赛罕区3处),在城乡结合部重点乡、镇、村共设置散煤管控卡点7处。目前,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566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302辆次,在入城口、主次干道、出入村口设卡进行执法监督检查1164次,劝返运输不符合规定标准煤炭车辆1168辆次,查扣运输不符合规定标准煤炭车辆24辆次,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案件1起,清理取缔辖区范围内流动售卖原煤摊点8处,清理取缔辖区范围内高污染燃料共计60447斤。
四十、“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海流水库及上游河道综合整治和湿地生态建设工程、城市再生水管网铺设工程推进缓慢”问题
正在推进实施。一是加快推进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三期12万吨/日扩建工程。项目总投资5.8153亿元,已于2020年6月10日开工建设,现已完成投资约2.03亿元,计划于2021年10月31日完工。二是海流水库湿地生态项目已经开始招标。市财政局已在市水务局预算中调整安排1000万元资金并下达到土左旗,用于支持项目建设。三是推动城市再生水管网铺设工程建设。①北二环乌里沙河东岸地埋式一体化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总投资约360万元,建设内容为在北二环与乌里沙河东岸交汇处新建一座规模690m³/h的泵站,2020年5月23日项目已完工,目前已投入使用。②呼和浩特市中水管网工程金桥片区再生水管线工程(二期管道工程),建设内容为沿宝力尔街-金电路-阿木尔北街新建2.55公里DN700再生水管线,建成后主要用于保障中环光伏公司用水,同时使金桥片区再生水供水管线形成环路,增强供水安全性,该工程于2020年10月30日开始施工。
四十一、“金山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小黑河(云中路—乌素图河下游段)综合治理工程、大黑河托克托开发利用区和水磨沟武川县源头保护区等河流水质超标改善项目尚未开展前期工作,哈素海生态修复项目仅完成工程量的一半左右”问题
正在推进实施。一是金山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完成招投标并开工建设,计划2021年9月30日完工。二是玉泉区政府投资约70万元对小黑河(云中路—乌素图河下游段)河道进行了河道清淤,已清淤约6000立方米,河道疏浚、水生植物种植工程已完成。三是武川县完成了水磨沟上游污染源普查,制定水磨沟武川县源头保护区等河流水质超标改善任务时间表和支撑项目,列入十四五规划组织实施。四是大黑河托克托开发利用区项目积极推进。2020年9月30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托克托县发改委批复。目前已完成施工招标,施工单位已进场,完成项目投资100万元。市财政局在市水务局预算中调整出10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已下达托县。五是完成了哈素海生态修复工程,清淤疏浚77万立方米,疏通了进出水口通道和水体交换通道,哈素海湿地各项功能得到明显恢复和提升。
四十二、“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严重不足”问题
正在推进实施。一是出台了《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4号),并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先后制定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实施方案》(呼政办发〔2019〕28号)等15个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性文件。目前全市在2040个小区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放置“四分类”垃圾桶6万余个,1344个公共机构、229个学校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成四座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已投入使用;建成6座厨余垃圾分布式处理场(站),日处理能力达26吨。二是开工建设日处理能力为300吨的餐厨垃圾处理厂,现已完成场地平整。在餐厨垃圾处理厂建成投产前,餐厨垃圾日产量超过150吨的部分,委托内蒙古蒙元绿能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应急处理,目前基本解决了餐厨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三是嘉盛新能源公司负责建设二期处理75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于2020年7月16日动工建设该项目的配套设施,计划2021年底建成投产,建成后可基本解决我市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四是京城公司聘请专家对渗滤液溢流问题进行了评估,并根据专家建议引入一套设计日处理300吨的渗滤液应急处理设施,该设施目前正在运行中,积存的2000余吨渗滤液已基本清空。加强对渗滤液处理设施的保养维护,原有的渗滤液处理设施和应急设施目前未发生故障。五是京城公司填埋区除作业区域外,全部进行膜覆盖,作业区在未作业期间及时用苫布覆盖,实施雨污分流,从源头减少渗滤液产生量。
四十三、“污泥处置工程配套滞后”问题
正在推进实施。一是京城固废公司污泥处理扩建工程(300吨/天)已开工,正在进行场地平整,计划2021年9月底前建成。二是市水务局组织专家会对金桥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进行了论证,鉴于京城固废公司污泥处理扩建工程(300吨/天)建成后,可满足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金桥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无需建设。
四十四、“2018年以来600多万吨工程施工降水全部排入河道”问题
正在推进实施。一是规范施工降水管理。从2020年5月开始,我市将施工降水进入市政管网正式纳入排水许可行政审批范围,施工企业进行施工降水作业时,必须进行现场勘验,取得临时排水许可。通过完善排水许可制度,有效杜绝了施工降水乱排问题。二是市水务局从2020年1月开始,组织人员对城区施工降水工地开展了大检查,发现25处建设工地存在施工降水问题。目前,已办理停止降水8家(日减少降水量19794.4m³),其余按审批要求排入雨水管网。三是市城管执法局对14处违规排水行为进行立案,行政处罚8家,共处罚款20万元。
四十五、“遗留砂坑亟待治理修复”问题
正在推进实施。一是和林县编制完成《和林格尔县11处无主砂场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目前11处无主砂场已完成地质环境治理,并经专家验收合格。二是土左旗编制了《土默特左旗砂坑治理实施方案》,坚持“一坑一策”的治理原则,目前,28个沙坑已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5个砂坑位于军事设施用地,准备移交部队处置;16个砂坑计划进行建筑垃圾填埋;29个砂坑计划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进行治理。三是土左旗万家沟果园2个砂坑已进行初步治理;万盛村2个砂坑,正在通过洪水污泥淤积方式进行治理。
四十六、“大唐托电公司仍有2座全封闭煤场尚未开工,露天堆存煤炭77万吨”问题
正在推进实施。一是王玉营煤场已停止使用两年,现煤场内已无煤炭储存。二是大唐托电公司第三储煤场封闭改造工程于2020年9月全面开工,目前正在进行各架构的基础开挖工作,计划2022年年底前完工。
四十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问题
正在推进实施。一是建立了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23.231万平方米既有建筑清理整治清单,对保护区划定前的原居住民和行政事业单位18.29万平方米加强管理,污水集中收集,垃圾集中转运,4.94万平方米其他建筑计划于2022年12月31日前清理整治50%,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清理整治。二是已完成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企业详细治理清单。城区二级保护区内一、二、三批次共需治理企业132家,目前已完成132家,完成率100%。三是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淼源拆车公司、鑫元衡器、勃有废旧金属3家涉危拆车公司已全部取缔。四是21个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水源地已全部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