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住建部、水利部和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持续推进农村牧区环境质量改善,助推乡村生态振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财政厅、农牧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和乡村振兴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突出短板,以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卫生厕所改造、黑臭水体整治、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膜利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为重点领域,以黄河流域和“一湖两海”周边为重点区域,强化源头减量、资源利用、综合整治,持续推进农村牧区环境整治提升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实现乡村生态振兴。
《实施方案》指出到2025年,农村牧区环境整治水平显着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基本管控,农村牧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完成16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2%以上,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60%左右,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重点区域主要农作物化肥化学农药减量化取得新成效,重点覆膜区域地膜回收率达到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