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盟市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动态更新,2020年年底,共确定全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45家(详见附件),其中在产单位226家。上述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每年自行对其企业用地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日常监管,逐步将企业周边土壤纳入环境监测体系。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