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的通知》部署安排,为全力配合开展监督帮扶工作,深入推进监督帮扶于大练兵工作融合促进,强化执法队伍实践锤炼,提升执法队伍能力,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认真做好2021—2022年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把抓好监督帮扶配合保障工作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举措,作为年度重要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举措,高标准完成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各项工作任务。
《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核心任务,围绕“夏季监督帮扶、冬季监督帮扶、重大活动保障和远程监督帮扶”四项重点任务,实施“重点专项帮扶+远程监督帮扶”,加强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强化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联防联控,切实推动攻坚任务落地见效,有效促进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健全监督帮扶机制,被监督帮扶地区的盟市生态环境局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监督帮扶配合保障工作方案,周密做好协调对接、指挥调度、会商研判、问题接收、整改落实、督促检查和整改反馈等工作。《通知》要求要建立监督帮扶骨干人才库,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各盟市生态环境局从专项领域,选拔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专业能力突出、现场经验丰富、纪律作风优良的业务骨干力量,并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先进个人,具备大案要案查办经验或专业特长的执法能手,熟悉重点行业和自动监测工作人员纳入人才库,组建盟市监督帮扶骨干人才库,抽组监督帮扶组主要选派各级骨干人才库人员。
《通知》强调了工作责任和纪律要求,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认真履行派员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监督帮扶人员抽调计划。被监督帮扶地区盟市生态环境局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积极做好配合、支持和协作工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人员选派,严肃纪律监督,认真落实“行前警示教育、事中严格监督、事后自查报告”制度,切实抓好行前集中教育和业务培训、帮扶期间党建工作和人员管理工作,强化教育管理和作风建设,同时,综合考虑各地执法力量、地区行业特点、工作任务需要等因素,按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计划,提前做好统筹安排,确保派员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