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及时分解改革任务,按照时间节点督促调度改革进展。截止10月底,我厅牵头,需要在2019-2022年完成的19项改革任务,3项改革任务已经形成成果,分别制发了《加强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实施方案》、会同农牧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会同财政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试行)》。其他改革任务,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区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进一步深化实施。修订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出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改革在加快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