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

        • 自治区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

            9月16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

          2022-09-16 朗读

          自治区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   9月16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化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政策解读进行新闻发布。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赵世德作新闻发布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林涛   答记者问   内蒙古党委宣传部新闻发布与传播处杭玮主持发布会   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提问   央广网记者提问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   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深化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赵世德   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深化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实践。近年来,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的殷切嘱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协作配合,有力推动了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为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奠定了坚实基础。2022年6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印发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深化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持续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印发《意见》的重要意义出台的《意见》,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落实举措》《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21—2025年)〉实施方案》,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 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指导意见》的重要措施,是“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全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对在新发展阶段不断推进全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持续强化依法治污,更好发挥法治建设在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意见》共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从“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总体目标”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其中《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提出了不断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法治意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意见》的“主要原则是从四个坚持上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职权法定、坚持突出重点四个方面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第二部分,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意见》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从生态环境工作的思想统筹、制度体系、组织保障、矛盾化解、环保督察和司法保护6个方面,拟定了11项主要措施。例如,思想统筹,持续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加强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测试,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制度体系,主要是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立法,研究制定地方环境标准,加强正面清单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等;组织保障,主要是强化队伍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专业人才作用,加大执法激励保障,健全执法容错纠错机制,加大八五普法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纠纷化解,主要围绕投诉信访举报的依法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等,提出了有力的措施;环保督察,主要围绕完善督察制度规范体系,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坚持系统观念和严的基调,积极组织开展环保督察,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司法保护,是以完善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为核心,促进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依法对接,同时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司法确认与诉讼衔接机制,加大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力度,推动《民法典》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落到实处。    第三部分,强化生态环境依法治污。根据日常监管工作重点,就重点领域,提出了实实在在的依法治污举措。主要包括生态环境准入、“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碳减排工作、固废与化学品管理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自然保护地监管和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对11类重要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例如,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与高科技的融合,全面推动“互联网+”与政务服务和执法监管相结合,加快办事速度,缩短办理时间;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的作用,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政策制定和执法监管的基础和根本,多个方面应用,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出发,实现源头防控;构建制度联动机制,统筹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环境执法制度等,建立健全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效能。这些意见和要求都是依法治污的实实在在的有效举措。   答记者问   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请问《意见》对解决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做了哪些规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林涛:《意见》在起草过程中,不仅针对以往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结合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部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近年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整改工作等,提出了一些符合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举措。例如,为强化生态环境法治意识,明确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要定期学法,并且要求盟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针对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不健全的问题,明确提出要推动出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辐射污染防治等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积极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推荐性标准的出台,有效解决矿坑、砂坑的充填材料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合理可控大规模利用问题,该标准预计很快就能发布实施;针对监管执法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的问题,明确提出要推动在线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水用电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的运用,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根据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许可和“三线一单”等紧密相关的特点,明确提出要依法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推动排污许可证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环境执法等相关制度的联动等。上述措施都是一些比较实用、又贴近实际的措施,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央广网记者:请问《意见》中依法治污的重点领域涉及哪些领域?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世德: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二是“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方面;三是加强高耗能、高排放(两高)建设项目的监管,依法推进“一证式”排污监管方面;四是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五是固体废物与化学品以及核与辐射监管方面;六是节能降碳和生态保护等领域方面。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请简要介绍一下《意见》中将要采取的依法治污具体措施有哪些?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林涛:根据《意见》的整体框架要求以及确定的重点领域,为切实提高法治建设能力和水平,主要规定了以下重要措施:一是采取“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等高科技手段,坚持优化服务与严格监管并重,引导激励与惩戒并举,切实推动监管帮扶两手抓,营造公平健康市场秩序。二是采取强化对环评落实与质量的监管措施,加强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未验投产、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三是采取排污许可证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相关制度的联动机制,强化信用约束,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四是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大水、土、大气污染行为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前期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果。五是加强“一废一库一品”(危险废物、尾矿库、化学品)企业环境监管与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依法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六是探索实施重点行业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继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依法强化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等。七是结合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将进一步加大自治区环保督察工作力度,督促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盟市、旗县党委政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提高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实效,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 自治区召开新闻发布会

            6月28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

          2022-06-28 朗读

          自治区召开新闻发布会,   6月28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新闻发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杨劼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杨劼答记者问   实践杂志社记者提问: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生态环境系统将采取哪些重点举措推进《实施意见》的落地实施、推动“双碳”目标如期实现?   答:谢谢你的提问。我们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推进“双碳”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一是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把降碳作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结构加快调整,在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同时,减少常规污染物排放。   二是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口。上收“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严格“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将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纳入“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体系、落实到管控单元。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优化和倒逼作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三是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进森林草原河流湖泊休养生息。严守生物保护红线,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严禁挤占自然生态空间。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注重运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巩固提升生态系统固碳增汇功能。   四是积极融入全国碳市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推进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七大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复审,为碳市场扩容拓面奠定基础。通过价格信号传导、基准线收紧等方式,引导、约束控排企业减排降碳。   五是着力提升支撑保障能力。制定“两高”行业碳排放基准值和标杆水平,开展火电行业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研究建立建设项目碳排放管理路径和方法。推进鄂尔多斯国家温室气体监测试点城市建设,探索建立二氧化碳和甲烷高精度监测评估体系。推动包头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建立完善绿色365bet体育直播_365bet足球官方开户网_365提现流水不足政策体系。编制2021年度自治区温室气体清单,建设温室气体清单数据库。推动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践行全民绿色低碳行动。

        • 自治区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

            6月1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

          2022-06-01 朗读

          自治区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   6月1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进行新闻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新闻发言人赵辉作新闻发布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处长阿永嘎   答记者问   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侯元松   答记者问   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杨爱群   主持发布会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际在线记者提问   人民网记者提问   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赵辉   一、2021年全区生态环境状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2021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始终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来安排、来部署,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同步加强自然生态保护,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有关部门紧密协作、通力配合,共同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实现了持续改善。   大气环境状况方面。全区12个盟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89.6%,剔除超出近三年平均沙尘天气影响后,优良天数比例91.4%,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六项大气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除臭氧(O3)浓度略有上升(同比上升2.3%)外,其他五项污染物浓度全部下降,其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同比下降17.9%,可吸入颗粒物(PM10) 浓度下降5.6%,二氧化硫(SO2) 浓度下降21.4%,二氧化氮(NO2) 浓度下降13.6%,一氧化碳(CO) 浓度下降23.1%,且五项污染物浓度全部创“十三五”以来最低值。全区重污染天数比例0.2%,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空气质量达标城市11个,同比增加2个。   水环境状况方面。全区133个地表水断面优良水体比例65.0%,劣Ⅴ类水体比例5.8%;剔除额尔古纳河流域背景值影响后,优良水体比例72.9%,劣Ⅴ类水体比例5.3%。其中,黄河流域35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74.3%,黄河干流9个国考断面水质全部为Ⅱ类及以上。地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优良比例87.3%。   土壤环境状况方面。全区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354个土壤监控点中,有293个低于风险筛选值,达标率82.8%,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生态环境状况方面。全区共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372处,总面积1467.12万公顷,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2.4%。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地147处、面积610.7万公顷,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99处、面积731.4万公顷。全区生态状况指数(EI)为45.64,生态系统质量保持稳定。   我区声环境质量总体良好,12个盟市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夜间总达标率分别为93%、86%,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评价为二级(较好),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评价为一级(好)。辐射环境质量良好,全区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二、主要举措及工作成效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落实摆在首要位置。呼伦湖成为全国首个试点开展水生态监测及考核评价的湖泊,“一湖两海”综合治理“十四五”计划实施的49个项目已启动32个,完成投资22.41亿元,水域面积和水质保持稳定。察汗淖尔实施农田“水改旱”22.73万亩、草原生态修复21.63万亩,开工建设湿地公园,流域地下水位逐步回升。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6项整改任务全部完成。乌海及周边地区编制实施了“十四五”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全面强化矿区、园区、城区和大气、水、土壤环境一体化整治。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整治已完成相关区域人工修复治理,转入长期监测、自然衰减阶段。   二是加强源头防控,坚定不移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着力完善顶层设计,自治区“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保护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进行部署,同时,编制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规划、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水资源配置利用、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等系列专项规划22个。着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全区退出煤矿产能330万吨,转出水泥熟料产能315万吨。非煤产业、制造业、高新技术业增加值分别同比增长8%、11.3%和22.4%。新能源装机占比达到35.2%,发电量占比达到19.8%,分别同比提高0.8个和3.6个百分点。着力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成立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完成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专项排查整治“两高一低”项目。加强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积极融入全国碳市场,全区172家纳控电厂履约完成率99.80%(按履约量计)。在全国率先开展火电行业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   三是把握工作重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方面,完成重点行业特别排放改造24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45项,实施钢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4家。完成燃煤散烧整治11.59万户,指导推动包头市列入国家清洁取暖改造城市范围(今年,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也已列入国家清洁取暖改造城市范围)。建成自治区本级及中西部6个市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平台。碧水保卫战方面,封堵停用入河排污口162个。新建园区污水处理厂5个,提标改造18个。新增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93个。编制完成滦河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哈拉哈河被评为国家首批9个美丽河湖优秀案例之一。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列入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净土保卫战方面,完成10.5万亩耕地安全利用和1.29万亩耕地严格管控任务,将139个建设用地地块纳入优先管控名录。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与北京市等4省市建立华北地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合作机制。常态化推进医疗废物、废水环境监管。完成3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草原森林建设保护方面,启动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区实施草原禁牧4.04亿亩,草畜平衡6.16亿亩。完成营造林725.8万亩,种草1667万亩,沙化土地治理530.3万亩。河湖湿地保护修复方面,全面完成全区河流、湖泊管理范围划定。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198万亩。通过验收国家湿地公园10处,申报国家重要湿地36处。自然保护地监管和矿山环境治理方面,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2017—2021“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重点问题整改完成率达到92.9%。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修复232.4平方公里。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本底调查。圆满完成《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线上布展及主题宣传,我区受邀在生态文明论坛作主旨报告。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方面,达茂旗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兴安盟、根河市获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数量分别达到8个和6个。正在积极争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五是积极深化改革,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着力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基本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制定出台《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行林长制,建成了覆盖自治区、各盟市、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嘎查村的五级林长管理体系。着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制定颁布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探索实施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履职尽责容错纠错制度,开展重点排污单位非现场监管执法,与黑龙江、吉林、辽宁、陕西、宁夏5省区签订了执法联动协议。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251件,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分别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3366起、6010件和9666件。着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持续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全面加强在校学生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等主题实践活动。全区新时代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达到166支。   下一步,我厅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继续坚持专项推进,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强化政治担当,严肃认真牵头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助推自治区经济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全力推动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更高标准更严举措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监管,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坚决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全力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答记者问   问题1: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请问2021年我区在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面主要举措有哪些?今后将如何加强?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处长阿永嘎:生态环境监测是高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石,2021年,我厅加强统筹谋划,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能力建设,加快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系统化、现代化发展。一是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优化调整了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监测点位,构建覆盖森林、草原、荒漠、湿地和沙地生态系统的全区生态监测网络。二是统筹推进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质量监测工作。加强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协同控制监测,分类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细颗粒物(PM2.5)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组分监测。加强“一湖两海”水生态监测,呼伦湖成为国家首个试点开展水生态监测及考核评价的湖泊,常态化开展乌梁素海、岱海水生生物监测。建设完成了呼和浩特市黄河水质超级站。三是强化监测支撑和服务,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科学支撑。圆满完成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期间环境质量监测预报保障任务,开展黄河流域环境质量监测。建成呼包鄂乌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平台。2022年,我厅将重点加强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按照《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继续建设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和乌兰察布市建设PM2.5与VOCs组分协同监测点。加强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在12盟市增设城市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点、在重点工业园区布设非甲烷总烃监测站点。二是组织做好国家环境监测网的运行保障工作和自治区环境监测网运行管理工作,增加监测人员编制,加强人员培训,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三是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有效整合与互联互通,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提升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质量关联分析和综合分析能力,提高数据使用和服务效能。四是以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准确性为目标,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五是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管体系,加强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逐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大监测”格局。   问题2:近年来国家不断在加大对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治理,请问目前内蒙古黄河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如何,下一步在黄河流域监测体系建设方面有什么计划?   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侯元松: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方面,2021年,自治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强化工作部署,制定印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意见,编制出台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和盟市着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黄河河道问题集中整治,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共禁限种滩区高秆作物23.97万亩,完成流域内水土流失综合治理381万亩、林草生态建设975.4万亩,切实推动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改善。   水环境质量方面,黄河流域35个地表水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4.3%,劣Ⅴ类占11.4%,黄河干流9个断面水质全部为Ⅱ类及以上。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黄河流域7个盟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六项大气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除臭氧(O3)浓度略有上升,乌兰察布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略有上升外,其他五项污染物浓度全部下降,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7个盟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有所改善。   2022年,在黄河流域监测体系建设方面主要加强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做好国家网的协调和运行保障工作,包括35个国考地表水断面、10个国控水站、27个国控空气站点;组织做好区控监测网监测及运行管理工作,包括69个区控地表水监测断面、11个区控水站、35个乌梁素海流域水站、34个区控空气站点。   二是开展黄河流域农田灌溉水质监测。在黄河流域灌溉规模10万亩及以上的农田灌区设置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农田灌区监测点位和退水监测点位,并开展水质监测。     三是在呼和浩特市建设黄河水质超级站的基础上今年在包头市黄河地表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1座水质自动监测超级站,开展多指标实时监测,提升水源地水质监测及预警能力,保障饮水安全。   四是加强黄河入河排污口监测,规范点位设置、监测指标、监测频次,完善入河排污口管理平台。

        • 自治区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

          5月11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

          2022-05-11 朗读

          自治区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 5月11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解读进行新闻发布。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赵世德作新闻发布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处长李芳   答记者问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副处长刘芬   答记者问   内蒙古党委宣传部新闻发布与传播处杭玮   主持发布会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   凤凰网记者提问   内蒙古日报社记者提问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赵世德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专项规划,对“十四五”期间我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一)《规划》的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通知》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部署要求,2020年9月,我厅启动规划编制工作,成立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改委、水利厅等11个部门组成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组和技术组,组织开展了12个盟市现场调研,先后多次面向全区生态环境系统,自治区有关部门、盟市政府征求意见,多次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充分衔接自治区相关部门的专项规划,2021年12月24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规划》正式印发实施。   (二)制定《规划》的总体思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科学内涵,突出自治区黄河、松花江、西辽河、海河、西北诸河五大重点流域特色,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坚持继承发扬、求实创新、落地可行,统筹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等要素,以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效促进自治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共十三章41节。   第一章 从水环境质量改善、污染源治理、完善制度体系等方面全面总结“十三五”期间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成绩。指出新时期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与问题。   第二章 提出规划的主要目标。“十四五”时期,黄河、松花江、西辽河、海河及西北诸河等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三水”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水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得到明显增强,美丽河湖建设保护初见成效。   第三章 从优化、细化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健全“流域-水功能区-控制单元-行政区域”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推进重点流域多要素综合系统保护治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方面构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第四章 针对人民群众较为关心、关注的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美丽河湖建设保护3个方面提出具体任务、措施、目标。   第五至八章 坚持三水统筹、系统治理,从水污染治理、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风险防范4个方面提出具体任务、措施、目标。   第九至十一章 结合各流域特点,以河湖为统领,在前期充分调研、座谈基础上,结合盟市规划要点,分流域明确水生态保护治理思路、举措,将“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单独作为一章提出保护治理的任务和措施。   其中,黄河流域:以水生态环境全面、整体性保护为目标,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持“四水四定”,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开展主要支流、湖泊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针对都斯兔河、大黑河、四道沙河等6条支流及哈素海分别提出保护治理的任务、措施;松花江流域:开展源头水保护、河滨带天然湿地修复,开展大型灌区退水治理,加强城镇、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针对额尔古纳河、海拉尔河、嫩江、绰尔河等8条河流提出保护治理的任务、措施;西辽河流域:实施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高效节水灌溉、引绰济辽等工程,严控农田灌溉面积和用水量,因地制宜使断流河段逐步实现“有水”目标。针对西辽河、老哈河、西拉木伦河等6条河流分别提出保护治理的任务、措施。海河流域:加强滦河上游优良水体保护。抓好饮马河治理,强化城市控源截污和污水处理设施精细化管控。西北诸河流域:保持额济纳河等优良水体水质稳定,推进锡林河面源治理和生态保护。深入开展内陆湖泊保护与治理。   第十二、十三章 从提升水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健全完善市场化参与机制、建立完善联防联控机制等方面提出加强新时期水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并从加强组织领导、拓宽资金渠道、严格监督考核、强化社会监督4个方面提出《规划》实施的具体保障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情况   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水利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共同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十四五”期间我区土壤、地下水、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一)《规划》出台背景。“十四五”时期是我区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生态优先、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推动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牧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重大挑战与重要机遇期。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要求,2021年3月,我厅启动了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开展了调研、技术对接、专家咨询论证,先后3次面向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充分衔接自治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农牧、乡村振兴等部门专项规划。2022年3月30日,《规划》正式印发实施。   (二)制定《规划》的总体思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的原则,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整治提升农村牧区生态环境,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解决一批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牧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促进土壤和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农牧业生产绿色发展生态振兴,助推农村牧区乡村振兴。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共九章27节。   第一章从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三个方面全面总结“十三五”期间工作成效。指出新时期土壤、地下水、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与问题。   第二章提出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十四五”时期,全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农村牧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显着成效,农村牧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第三、四章为土壤污染防治部分,分别从耕地、建设用地两类提出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的任务和措施。   加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从精准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强化耕地污染源头管控、加强受污染耕地监管3部分推进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其中,精准实施耕地分类管理部分提出要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措施,2022年要对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加密调查。强化耕地污染源头管控部分提出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源头排放,到2023年,执行颗粒物和镉等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加强受污染耕地监管部分提出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和效果评估,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以及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的措施。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从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和有序推进风险管控与修复三个方面措施,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其中,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部分提出对疑似污染地块、高风险地块和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部分提出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到2025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有序推进风险管控与修复部分提出明确风险管控和修复重点,加强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试点实施3-5家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程。   第五章为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从建立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3部分提出具体任务和措施。其中,建立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部分提出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到2025年,完成全区地下水环境状况“一张图”;以鄂尔多斯市、包头市2个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为试点,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到2023年,完成全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部分提出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督性监测,选取10家企业实施防渗改造试点工程。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部分提出强化县级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定,防范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   第六、七章为农村牧区污染防治方面,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和人居环境整治目标,分别从农牧业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两部分提出具体任务和措施。   加强农牧业污染防治方面,主要任务为加强农业种植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其中,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部分提出要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在河套灌区开展农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质监测;提升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回收水平。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部分提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污染专项检查,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到2022年,全区36个旗县区(其中包括30个畜牧大县、1个肉牛出栏12万头以上旗和5个奶产量10万吨以上旗县)率先完成规划编制。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部分提出发挥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的国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示范效应,以点带面,逐步构建全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管理模式和技术体系。   推进农村牧区环境整治方面,主要从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等部分提出目标要求,到2025年,新增完成16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2%;鼓励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实现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有效治理;到2024年,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勘界立标。   第八章从健全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应急2个方面,对提升监测监管能力提出任务要求。其中,健全监测网络部分提出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和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布设100个自治区级地下水考核点位,开展重点监控村庄环境质量监测以及农业面源污染试点监测。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应急部分提出依法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提升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保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章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资金保障、严格监督考核、加大宣传力度4个方面提出《规划》实施的具体保障措施。   以上,就是对两个《规划》主要内容的政策解读。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两个《规划》的宣传力度,细化实化工作措施,确保两个《规划》落地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答记者问   问题一:“十三五”我区碧水保卫战成绩怎么样?“十四五”将如何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处长李芳:“十三五”期间,全区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我给大家报一组数据,2020年,全区重点流域52个国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69.2%,较2016年提高19.2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控制比例1.9%,较2016年降低5.8个百分点。全区13段黑臭水体完成治理任务。42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85.7%。各项考核指标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十三五”全区碧水保卫战阶段性目标圆满完成。   “十四五”,我们将全面组织实施好《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美丽河湖建设保护为引领,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今年要组织完成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组织地级市开展“回头看”,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二是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结合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今年要完成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的排查,并开展溯源、监测。   三是持续强化“三源”防治。生活源方面,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厂网建设更新改造,全面提升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工业源方面,推进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强化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农业源方面,持续推进农业面源“四控”,开展大中型灌区农田退水监测、治理。全面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四是巩固提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以旗县级以上水源地为重点,持续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加强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此外,在生态扩容方面,“十四五”期间有序推进重点流域源头及上游水源涵养能力建设,强化重点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建设和湿地保护。严控生态流量底线,努力实现重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引导鼓励各盟市因地制宜实施生态流量保障、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治理措施,率先实现部分河湖“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目标,使人民群众更多地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河湖之美。   问题二:“十三五”我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哪些成效?“十四五”将通过哪些措施来推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副处长刘芬:“十三五”期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合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政策,土壤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基本掌握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以及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和关闭企业污染地块的分布、污染状况及环境风险水平;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245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落实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到2020年底,我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   “十四五”,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完成重点盟市受污染耕地溯源调查和成因分析,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扎实推进土壤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治,开展重点区域矿区历史遗留固废排查整治,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建设用地新增土壤环境污染,鼓励土壤污染重点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防腐防渗改造,从源头上消除土壤污染。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有序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严格用地准入管理,对纳入优先管控名录的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开展土壤调查和风险管控。   二是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双源”及国控考核点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国家和自治区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设置,构建全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对高风险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工业集聚区、重点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开展调查评估,并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落实地下水污染源预防责任,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积极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稳步提升全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谢谢。   问题三:“十四五”期间,在落实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副处长刘芬:“十四五”期间,我区将新增完成160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到2025年底,全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2%。   一是分批次推进治理。2021年,我区已完成3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2022年,以沿黄流域农村牧区为重点,开展4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其中包括黄河流域3公里范围内的全部行政村187个。2023年-2024年,以沿黄流域、“一湖两海”和察汗淖尔周边区域为重点,每年实施4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2025年,完成1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   二是加强因地制宜治理。编制自治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调整优化县域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结合全区行政村生活污水排放现状调查,指导各盟市根据区域、人口规模、产排污情况、运维成本等因素,因地制宜选取生活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   三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衔接。已完成水冲厕所改造的地区,加快补齐污水设施建设短板。人口较少、水资源短缺的地区,要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在模式选择、设施建设等方面充分衔接。特别是对主要使用传统旱厕和无水式厕所的地区,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基础上,畅通粪污腐熟处理后就地就近还田还草渠道,实现资源化利用。   四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机制的建立。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在规划设计阶段统筹考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指导盟市、旗县制定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指南,建立运行管护机制,推进设施建设与运行管护一体化。

        • 自治区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

            4月2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

          2022-04-28 朗读

          自治区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   4月2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自治区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2022年重点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新闻发布。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新闻发言人赵辉作主题发布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石俊业   答记者问   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云利刚   就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   进行发布并答记者问   内蒙古党委宣传部新闻发布与传播处杭玮   主持发布会   内蒙古电视台记者提问   内蒙古日报社记者提问   人民网记者提问   自治区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2022年重点工作新闻发布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赵辉   一、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完成情况2021年适逢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会议、作出批示、实地调研,部署推动重点工作开展,并亲赴生态环境部对接会谈,积极争取工作支持,自治区政府与生态环境部签署部区合作框架协议,全方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始终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统筹推进污染防治、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自然生态保护、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各方面工作,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出了应有贡献。 过去的一年,我们始终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力推动总书记部署和强调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深入实施。“一湖两海”综合治理方面,强化水质监测分析,争取水污染防治资金1.54亿元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协调争取呼伦湖成为国家首个开展水生态监测及考核评价的湖泊,“一湖两海”水质保持稳定,其中,乌梁素海湖心断面水质由劣V类提高到IV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方面,争取水污染防治资金2.78亿元支持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加快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管平台,组织开展黄河流域地表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流域内35个国控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74.2%、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黄河干流9个国考断面水质均为Ⅱ类及以上。同时,全面完成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查实的128个问题整改。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面,编制实施“十四五”综合治理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削减替代政策,强化矿区、园区、城区和大气、水、土壤环境一体化整治。察汗淖尔生态保护方面,争取1.08亿元支持流域保护治理,全面加强地表水、地下水和流域生态监测,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对涉水企业实施动态监管。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治理方面,在2015年完成各项问题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成了相关区域人工修复治理,目前已转入长期监测、自然衰减和风险管控阶段。 我们聚焦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方面,着力推进工业、燃煤、机动车污染防治,完成重点行业特别排放改造24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45项、“散乱污”企业治理181家,实施钢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4家。完成燃煤散烧整治11.59万户,指导推动包头市成功列入国家清洁取暖改造城市范围。建成自治区本级以及中西部6个市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全区12个盟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9.6%(主要受沙尘天气影响,全区因沙尘造成的超标天数占比达53.4%);PM2.5平均浓度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9%;重污染天数比例0.2%,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剔除超出近三年平均沙尘天气影响后,全区优良天数比例91.4%,优于国家考核目标1.3个百分点,PM2.5浓度优于国家考核目标11.9个百分点。碧水保卫战方面,加强源头防控,开展工业园区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置工业废水可行性评估复核,累计封堵停排入河排污口162个。新增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93个。编制完成滦河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推动16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实现升类。哈拉哈河被生态环境部评为国家首批9个美丽河湖优秀案例之一。全区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考核断面数量已由“十三五”时期的52个增加至133个)优良水体比例65%,劣Ⅴ类水体比例5.8%(主要受额尔古纳河流域背景值影响);45个在用地市级水源地水质优良率82.2%。剔除额尔古纳河流域背景值影响后,全区优良水体比例72.9%,劣Ⅴ类水体比例5.3%,分别优于国家考核目标5.2个和0.7个百分点。净土保卫战方面,完成10.5万亩耕地安全利用和1.29万亩耕地严格管控任务,将139个建设用地地块纳入优先管控名录,全区耕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固废法》执法检查。全面完成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年发现问题整改,会同北京市、天津市等4省市建立华北地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合作机制。常态化推进医疗废物、废水环境监管,对重点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行帮扶指导,额济纳旗、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废水全部实现规范收集、应处尽处。加大农业农村和地下水污染治理力度,完成3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指导推动五原县列入国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列入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 我们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一是科学谋划“十四五”发展蓝图。相继编制印发了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对气候变化规划以及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等一系列专项规划。二是严格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启动编制自治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将“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上收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强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推进2700万吨钢铁、2000万吨焦化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在全国率先开展火电行业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鄂尔多斯市列入国家首批城市大气温室气体监测试点。积极融入全国碳市场,推动全区172家电厂有序开展首个履约期配额清缴,履约完成率达99.80%(按履约量计)。预计全区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7%以上。 我们统筹推进自然生态保护,助力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质量本底调查,圆满完成《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线上布展及主题宣传工作。建成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一期工程,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内非生态活动,“绿盾”2017—2021强化监督聚焦问题整改完成率达92.9%。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指导兴安盟、根河市获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达茂旗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我们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积极提高现代环境治理能力。印发实施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成自治区“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指导各盟市全部发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全面完成自治区重大项目年度环评审批,实现排污权许可事项“跨省通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跨省转移“一网通办”。提高环境监测能力,优化调整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点位,完成呼和浩特市黄河水质超级站、呼包鄂乌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开展242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和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查处力度,与黑龙江、宁夏等5省区签订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协议,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251件,查处适用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案件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34件,办结群众举报问题1806件、信访事项55件。建成新时代生态环境四级志愿服务队161支,开展志愿活动807次。二、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工作任务今年,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将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区“两会”精神,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更好履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重大政治责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努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是坚定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摆在首要位置。对于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专班推进、一抓到底,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牵头推进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从严从速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加快制定整改方案,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加大统筹调度力度,严格考核问责,全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按计划、按要求高标准推进,全部按时整改到位,向党中央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三是积极助力自治区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一方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另一方面,严格“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加快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继续深化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确保碳强度下降达到国家时序进度要求,积极促进自治区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  四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以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为重点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一湖两海”综合治理、地表水不达标水体整治、旗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和饮用水水源保护为重点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以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监管为重点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更好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增强广大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五是进一步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监管。认真做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二阶段会议相关工作,深入开展全区生物多样性调查,发布《内蒙古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本底调查和监管试点。继续鼓励支持各地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六是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制度体系。继续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强化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加快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科技、市场等手段提高治理能力。加强新闻宣传,对于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深入实施,提高公众生态环保意识,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至关重要。真诚希望广大新闻界的朋友继续一如既往关心支持生态环保事业,大力宣传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让我们共同努力,把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筑得更牢、筑得更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   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云利刚   2021年全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的通知》(环办执法〔2021〕14号)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根据“全年、全员、全过程”大练兵总体要求,紧密围绕年度执法重点工作,将日常监督执法、专项执法以及违法案件查处等实际工作作为练兵主要内容,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本领,发挥练兵实效。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强化保障措施。2021年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成立了由厅长与分管厅长挂帅的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通知》,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召开了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暨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总结部署会议,采取练兵进度挂图作战、练兵任务拉条挂账、练兵质效包片督导、练兵排名按月通报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促进2021年全区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走深走实。  二是完善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先后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制定现场检查计划的指导意见(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生态环境系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履职尽责容错纠错实施办法》等16项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工作机制,并结合新颁布的《行政处罚法》重新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一系列制度、机制的建设,厘清了执法职责界限,规范了执法制度程序,有力推动了全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向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的转变。三是创新练兵形式,提升练兵实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大练兵活动与日常执法工作相结合,突出实战、实用、实效。组织全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开展了提升大练兵质效“六个一”活动(即制定一份大练兵活动任务清单、组织一次知识竞赛、开展一次无人机及新型执法装备培训、举办一场执法行业练兵比武、进行一次案卷交叉互查行动、开展一次以老带新拜师学艺活动),夯实执法人员业务基础,扩宽办案手段,强化执法技能、规范执法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多措并举推进“互联网+监管”的非现场监管执法模式,推动全区生态环境部门实现了移动执法系统应用的全覆盖、全使用、全联网,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过程中做到全过程系统留痕管理。2021年以来,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遥感、无人机、用电、用能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检查方式检查企业4359家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寓服务于执法练兵中,通过电话、网络、现场帮扶等形式服务企业2676次,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2021年全年,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251件,处罚金额2.17亿元,有效震慑和打击了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其中,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开展的打击危险废物环境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执法行动,共查处案件158件,处罚金额为2103.62万元,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办12件。    今年3月底,生态环境部对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情况进行了通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被评为省级表现突出集体,全国排名第八,全国共评选出90个表现突出集体,我区3个市级集体、1个旗县集体被评选为全国表现突出集体,全国评选出100名表现突出个人,我区6名个人被评选为全国表现突出个人。    上述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我们倍感珍惜,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继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将大练兵作为促进执法队伍能力提升的重要举措,持续推进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建设。欢迎媒体朋友们持续关注我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推动我们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答记者问  问题一:在围绕 “突出实战”生态环境厅开展了多项大练兵活动,请问是如何开展实战练兵的?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云利刚:“实战练兵”,主要是围绕新形势新任务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能力素质的新要求,突出实战实用,2021年我们紧密围绕年度执法重点工作,将日常监督执法、专项执法以及违法案件查处等实际工作作为练兵主要内容,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现场检查和办案能力。一是生态环境厅积极派员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全国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坚持让一线执法人员到更高规格、高标准的执法行动中去“开眼界、长本领”。2021年全年全区共派出六轮次98名执法人员参加全国异地大气强化帮扶工作。在监督帮扶工作期间,全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展现出过硬的业务素质,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优良工作作风,保质保量完成了每个轮次的工作任务。  二是全区各盟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针对重点行业领域自行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练兵比武活动。例如,巴彦淖尔市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排污企业一线开展异地交叉执法实战练兵比武;通辽市选取平板玻璃等特定行业开展实战练兵比武;赤峰市选取电力生产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企业,从企业环保台账、治污设备运行记录、在线监测数据等环节设置15项问题考察检验执法人员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现、调查、处置能力。通过实战演练,切实提高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和办理处罚案件的能力,选拔培养了一批善于钻研、业务精通、技能熟练、能力突出的行业执法能手。 三是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团委和妇联,联合举办了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实战比武活动,这是自治区首次由五部门联合举办的生态环境执法实战比武竞赛,也是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部门最多、联合表扬部门最多的一次实战比武活动。      通过以上开展的专项工作及活动,达到了以赛促练、以练促战的目标,不断提高了执法队伍的精准执法、科学执法、依法执法能力,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问题二:近年来,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2022年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方面有哪些举措?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石俊业:2022年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关键一年,也是落实“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的重要一年,我们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核心,围绕消除重污染天气、加大臭氧污染防治、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聚焦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体举措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深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继续稳步推进钢铁、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今年要实施8家钢铁企业和16家焦化企业的超低排放改造。深入实施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实现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二是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全力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医药、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工业源VOCs专项治理。加强加油站储油库VOCs污染治理,强化机动车VOCs排放污染防治。开展夏秋季O3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开展O3污染监测和污染源解析。三是强化燃煤污染综合治理。继续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治理,加快推进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深度治理。深入开展燃煤锅炉排查,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实现燃煤小锅炉“动态清零”。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继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四是加强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物料堆场扬尘治理,强化企业粉状物料运输和转运过程中扬尘管控,严格落实粉状物料封闭式运输;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保持严惩严治高压态势,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强化秸秆禁烧管控,落实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禁秸秆露天焚烧。五是加大移动源环境监管。统筹油、路、车、企治理,加大高排放车辆尾气排放抽测力度,全区高排放车辆抽测频次达到80%以上;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继续开展编码登记;推进重型柴油货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加大对未安装车辆的抽测力度。六是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推进呼包鄂、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推动建立企业、园区、城市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统一应急响应,进一步实施重点区域内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限值管理。七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科学精准分类施策。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强化应急联动,科学、精准实施区域联防联控,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八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宣贯,启动自治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工作。加快推进噪声自动化监测站建设,实现噪声人工监测向自动监测的跨越,完善噪声自动监测网平台建设。  问题三:大练兵活动要求与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相结合开展,2021年开展了哪些专项行动,2022年大练兵活动还将计划开展哪些专项行动?   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云利刚:按照大练兵活动全过程练兵要求,我厅将2021年大练兵工作融入日常,并结合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     一是全面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及“清废行动”。我厅完成了包含黄河干流及16条主要支流,2879公里岸线,4005平方公里流域的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扎实开展了黄河流域“清废行动”,率先完成生态环境部交办的128个固废堆存问题点位清理整治,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是开展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专项行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开展行动,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和在线自动监测环境违法及超标排放污染物案件158件,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线索14个,公安机关已立案12个,从严从实、依法依规查处了一些环境违法违规案件,严惩和震慑了一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是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整改盯办工作。定期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调度核查,生态环境部共反馈我区4批次共计600个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对乌海及周边地区开展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执法帮扶工作,共检查企业233家,发现125家企业存在180个问题,已移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   四是开展了辐射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了专项行动,全区各级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200余人次,排查问题企业139家,发现违法问题235个,已完成问题整改219个,强化了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了全区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今年大练兵活动要继续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坚持“突出政治标准、突出问题导向、突出实战实效、突出守正创新”在全区开展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助力重点任务攻坚。一是延续去年的各项行动,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各类专项帮扶工作,让执法人员在全国的“战场”上开眼界,长本领,切实提高练兵实战性,同时结合我区本地产业特点,针对业务短板,组织各类实战比武;继续联合检察院、公安厅开展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两打”行动,建立工作专班和工作机制,明确路线图、责任人,找准工作的切入点,依托大数据分析,开展突击检查或暗查等方式,深入查找和深挖案件线索,对发现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发现一起、移送一起。二是结合今年执法重点工作,将大练兵战场延伸至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环境整治、排污许可证监管等专项行动中,有序开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夯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严惩违法行为。三是积极探索碳排放领域监管执法工作。围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问题,组织盟市开展重点行业控排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专项监督帮扶,依法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质量造假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组织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完善重点畜禽养殖排污单位档案和相关信息数据,重点检查防污治污设施建设运行和粪污处理等情况,对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督促畜禽养殖场(小区)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规范养殖企业环境行为。五是聚焦乌海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统筹全区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强化执法帮扶,推动摸清本地区重点企业问题底数,对企业全工艺流程和关键产污环节进行“体检式”执法检查,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整改,有效提升基层执法队伍能力和水平。 2022年大练兵活动要将各项专项行动作为练兵主战场,聚焦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锤炼执法队伍,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 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3月23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政策例行吹...

          2022-03-24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试行)》政策例行吹风会, 3月23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就《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试行)》进行政策解读。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赵世德作主题发布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郭萍   答记者问   内蒙古党委宣传部新闻发布与传播处杭玮   主持发布会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   北方新报记者提问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试行)》   政策例行吹风会发布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赵世德   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实践,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的殷切嘱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协作配合,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了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序开展。2022年1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下面,我就出台此项制度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的目的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7〕68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18〕38号)要求,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促进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依法依规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到实处,切实推进保护、改善和修复生态环境,印发本《工作规定》。       二、制定过程      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先后2次征求各盟市和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意见。经生态环境厅党组会议研究,报政府办公厅合法性审核,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2年1月,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三、《工作规定》的主要内容   《工作规定》共六章、36条,主要从十一个方面规范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要求:   一是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推进、鼓励创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共享、公众监督的原则。   二是明确了管辖范围: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调查、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赔偿磋商、修复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工作规定》。   三是明确了赔偿权利人:自治区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跨省(区、市)的生态环境损害,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商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自治区内跨盟市的生态环境损害,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管辖;其他生态环境损害,由损害后果发生地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管辖。   为了方便工作,调动政府工作部门的积极性,《工作规定》明确赔偿权利人可以以文书形式书面指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牧、林草等部门或机构负责其职能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同时授权其负责人签署赔偿工作相关法律文书。   四是明确了赔偿义务人: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五是规定了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在相关行政执法、督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案件处置、信访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问题处置等工作中主动筛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就是否需要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开展调查工作,并建立案件办理台账,实行跟踪管理。   六是规定了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时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有能力的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或委托专家开展简易评估认定。鼓励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和赔偿义务人协商共同委托鉴定机构出具鉴定评估报告。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委托符合条件的机构出具鉴定评估报告。   考虑到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一般时间长、费用高,《工作规定》明确经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损害事实清楚、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失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案件,可以采用委托专家评估的简易评估认定方式,由专家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要求出具意见,也可以根据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监测报告等资料对生态损害综合作出认定。评估或者认定意见应不少于3名专家共同出具,专家应当对其意见负责。专家可以从国家和地方成立的相关领域专家库或专家委员会中选取。   七是规定了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各项要求。需要启动生态环境修复或损害赔偿的,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或者参考专家意见,按照“谁损害、谁承担修复责任”的原则,就生态环境修复启动时间和期限或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和期限等具体问题与赔偿义务人召开磋商会议。《工作规定》规范了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具体条件、实施流程、参加单位和人员、磋商一致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相关事项。   八是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如果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经磋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的赔偿协议未能执行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是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不成的,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同时书面告知同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牧、林草等行政机关可以在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互相提供相关支持。   十是鼓励赔偿义务人主动承担修复责任的规定。《工作规定》明确赔偿义务人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并及时履行赔偿协议、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可以将其履行赔偿责任的情况提供给相关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裁量时予以考虑,或者提交司法机关,供其在办理案件时参考。   十一是规定由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负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监督管理。要求修复项目主体应当按照修复方案进行施工,建立施工全过程台账,如实记录修复过程、修复资金使用情况、修复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信息,并及时报送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要组织鉴定评估机构等对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经司法确认的赔偿协议,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情况应当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限制等措施。    另外,《工作规定》还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各部门信息共享、信息公开等内容。   答记者问   问题一:请问内蒙古自治区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中,主要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世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工作内容。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协作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工作要点和分工方案,列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各盟市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内党办发〔2018〕38号)要求,均成立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工作方案,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诉讼,联合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采取会议、座谈、培训等方式,有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2021年版)》《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与防护工作方案》等,为相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危害后果的鉴定和评估提供了依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在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中,设置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制度研究”专题,深入研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实现形式以及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各盟市积极探索实践,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制定了不同类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配套制度办法15件,例如,包头市出台了《包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包头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包头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包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规程(试行)》等,法院出台了《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制度依据。二、推进司法鉴定机构建设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司法厅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严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行业准入,强化监管,开展评查,规范执业活动,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截至2021年底,全区共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8家(呼和浩特市4家,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各1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135名,办理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案件1000余件。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壮大和鉴定评估力量的增强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不仅为全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和司法审判、环境追责等提供了合法有效的证据服务,也强化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等技术支撑。三、组织开展案件线索筛查办理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环法规〔2020〕44号)精神,组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牧、林草等部门及各盟市,通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资源与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各项资源与环境专项行动、执法巡查发现的案件线索,信访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涉及的案件线索等7个方面的渠道,以《民法典》《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相关规定为标准,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共完成两批案件线索梳理填报。2021年,全区在办和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共12件,其中,磋商结案5件(赔偿义务人自行修复3件),正在案件调查阶段1件,正在诉讼或诉讼结案6件,案件涉及生态破坏、土壤污染、大气污染、废水超标排放,倾倒危险废物、应急处置、非法占用草原等类型,涉案赔偿金额约15757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一是完善相关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试行)》,同时参考借鉴先进地区做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二是建立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盟市加快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梳理、案件启动、鉴定评估等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案件筛查和转办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启动磋商、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等。三是健全鉴定评估规范。组织相关部门全面整理汇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等方面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尽快修订完善相关规范、导则,研究解决办法。问题二:请问哪些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行为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法规与标准处处长郭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草原、沙漠、湿地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1.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2.在国家和自治区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3.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构成犯罪且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4.因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包括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含重金属的污染物和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5.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6.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另外,涉及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适用《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历史遗留且无责任主体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由所在地政府纳入正常环境治理工作,不适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也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民法典》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提高了侵权违法成本。

        • 自治区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

            11月25日上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内...

          2021-11-25 朗读

          自治区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11月25日上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解读进行新闻发布。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新闻发言人赵辉作主题发布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处长李芳   答记者问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石俊业   答记者问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刘晓波   答记者问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保护处处长乌日娜   答记者问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与国际合作处处长裴大实   答记者问   内蒙古党委宣传部新闻发布与传播处杭玮   主持发布会   中国新闻社记者提问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   新华网记者提问   内蒙古日报社记者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提问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赵辉     近日,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借此机会,我简要介绍一下《规划》有关情况。一、出台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强调:“内蒙古生态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全区各族群众生存和发展,而且关系华北、东北、西北乃至全国生态安全”,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十三五”时期,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厚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奋力谱写美丽内蒙古建设新篇章,进一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关键五年。为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开展了《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坚持开门问策、集思广益,积极在厅门户网站和微信平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先后召开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专家学者、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的座谈会12次,向40个区直部门征求意见3次,向各盟行署、市政府征求意见2次,累计收到意见建议近800条,基本全部采纳。8月12日,自治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对《规划》进行了审议,依据常务会议意见和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后,9月,自治区政府正式印发了此《规划》。应该说,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各层面审议修改,切实保证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指导性和针对性。《规划》的印发实施,标志着我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已经确定,对于保障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我区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推动我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高水平开展、开创全区生态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主要内容《规划》共有12章、55节,总体上分为三大部分: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强化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决守护好内蒙古这片碧绿、这方蔚蓝、这份纯净,为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美丽内蒙古建设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基本原则: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人民至上,造福人民;坚持系统观念,协同治理;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坚持全民行动,共治共享。主要目标:到2025年,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35年,综合经济实力和绿色发展水平大幅跃升,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内蒙古基本建成。为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可量化、能执行,《规划》确定了“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绿色化发展、生态系统质量和环境风险防范四大类21项具体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2项,预期性指标9项。(二)重点任务《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九大重点任务。一是全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程。三是持续改善大气环境。四是稳步改善水生态环境。五是改善土壤和农村牧区环境。六是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七是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八是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九是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每方面任务都既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政策部署,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又与内蒙古具体实际相结合;既将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最新决策、最新要求融入其中,保证任务措施的科学性、前瞻性,又将长期以来特别是“十三五”以来我区持续推进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融入其中,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工作的延续性;特别是针对每方面任务都细化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工程,为《规划》任务落地落细落实提供了重要抓手和有力依托。(三)保障措施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保障,深化目标考核,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人才保障,强化社会监督,开展评估考核,确保《规划》深入实施、取得实效。三、主要特点概括来讲,我区《规划》主要有3个方面特点。一是突出“一条主线”,也就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这条主线。《规划》坚持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对标“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战略定位分析形势、查找差距;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谋篇布局、规划工作,对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探索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等重点工作、重大任务,全部细化措施、专章部署,切实做到了将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穿始终,保证了《规划》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突出工作统筹、规划衔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既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有关部署要求,做到上下衔接;又主动同自治区其他有关部门对接沟通,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同自治区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节能规划、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等其他专项规划相互衔接,确保各项规划在总体目标指标以及重点任务、措施等方面互为补充、协调一致,不冲突,可执行,能落实。三是突出源头防控、系统治理。强化系统观念、系统思维,既明确任务、细化措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又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努力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既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注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又把绿色发展作为解决问题的根本,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专章论述、优先部署,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问题发生;既立足当前、认真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又着眼长远、努力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提供制度机制保障;既强调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大力推动生产方式转变,又强调构建全民行动体系、推动生活方式转变,努力动员全社会力量,把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筑得更牢筑得更好。总之,《规划》的印发,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决扛起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政治责任的坚强决心;抓好《规划》落实,是全区上下的共同责任。为推动《规划》实施,我厅还同步编制了自治区“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配套编制了自治区“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乌海及周边地区“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等专项规划;积极通过厅门户网站、双微平台等渠道对《规划》进行了初步解读和宣传;目前,正在加快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将《规划》中的重点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下一步,还将定期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和考核评价,确保《规划》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也希望广大新闻界的朋友多参与、多支持,继续一如既往地关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保护和改善家乡生态环境、开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答记者问   问题一:请问“十四五”期间将采取哪些措施稳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水生态环境处处长李芳:“十四五”期间,自治区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不断推进美丽河湖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优良水体保护。以黄河干流、滦河上游、松花江流域等为重点持续加强优良水体保护,加强监测预警,严格限制新增入河污染物,推进河滨缓冲带保护与修复,有效保障“好水”水生态系统稳定,使公众更多地感受到河湖之美。   二、整治不达标水体。“一河一策”、“一地一策”推进不达标水体整治。以黄河支流为重点,全面加强大黑河、小黑河、四道沙河、二道沙河等支流治理。组织盟市编制并实施达标方案,确定重点工程,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部门分工。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努力实现长治久清,开展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与综合整治。   三、保障生态用水。全面落实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合理确定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水量)保障目标,对具备生态泄放能力的水利工程开展生态流量(水量)泄放,保障河湖生态流量。   四是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加强旗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落实“划定”“立标”“治理”三项重点任务,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源地、供水厂、水龙头水质监测与信息公开。加快推进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问题排查整治,切实提高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五是推进“一湖两海”等重点湖泊保护治理。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制度优势,全力推进“一湖两海”、察汗淖尔保护治理修复。积极配合国家开展呼伦湖水生态、生物多样性、富营养化试点监测和评价考核试点工作。统筹抓好达里诺尔湖、东居延海、哈素海等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治理。   六是深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水污染防治。深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积极稳妥实施分类整治,严格新增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深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施混错接、漏接、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合理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推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深化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加强对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及运行管控,加大对化工、焦化、制药等行业废水污染治理力度,推进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促进工业园区、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问题二:近年来,我区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空气质量有了明显改善,请问自治区“十四五”期间,将采取哪些有效措施,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大气环境处处长石俊业:为巩固扩大蓝天保卫战成果,“十四五”期间,我们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坚持源头控制和综合施策,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快补齐O3治理短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实施区域差异化治理措施,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具体来说,在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方面。全力推进钢铁、焦化、电解铝、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有色、化工、铁合金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在燃煤污染综合整治方面。持续推进清洁取暖,重点解决城市建成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燃煤散烧污染,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重点城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切实减少采暖季原煤散烧污染问题。在重点行业VOCs治理方面。实施VOCs 排放总量控制,大力提升工业VOCs治理收集率、去除率和治理设施运行率,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控制VOCs物料无组织排放。抓好生活源VOCs污染治理。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推进车油路企联合防控,推进油品持续升级,加大油气回收治理力度,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在低空面源污染整治方面。加强施工、运输、道路扬尘监管,强化渣土车扬尘管理,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城市裸露地面、堆场、料场规范化整治。在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方面。深入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联防联控联治,全面加强呼包鄂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不达标旗县(市、区)大气环境专项治理。在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自治区、盟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强化应急联动,实行联防联控,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准格尔旗和乌海及周边地区实施“盟市行政区+重点控制区”条块管理。     问题三:请问“十四五”期间,自治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重点工作任务是什么,将通过哪些措施来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刘晓波:“十四五”时期,自治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系统治理,以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倒逼落实溯源、断源、减排措施,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的途径,打通地上地下协同治理通道,扭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聚焦突出环境问题,因地制宜制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分类施策、分阶段治理,解决一批突出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问题,促进全区土壤和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到2025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明显改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地下水国控点位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十四五”期间,自治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工作任务和措施是:一、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土壤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强化土壤生态环境风险分区管理,整体推进土壤环境污染源头治理,全面排查并整治历史遗留无序堆存涉重固体废物,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建设用地新增土壤环境污染,鼓励土壤污染重点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防腐防渗改造,从源头上消除土壤污染;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完成重点盟市受污染耕地溯源调查和成因分析,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有序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严格用地准入管理,对纳入优先管控名录的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开展土壤调查和风险管控。二、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双源”及国控考核点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国家和自治区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设置,逐步构建全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强化监测评估,降低各类污染源对地下水水质影响;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可能影响地下水污染的建设用地地块,采取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措施;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重点开展以地下水污染防控为主、以保护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为目的的场地防控工作。实施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的源头预防。对高风险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工业集聚区、重点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开展调查评估,并采取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防止持续污染地下水。开展地下水治理与修复试点。积极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稳步提升全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问题四:“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部门将如何强化生态保护监管?   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乌日娜:生态环境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质生态产品需求和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目标,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统一监管,不断健全监测评估预警、监督执法和督察问责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持续加大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监管力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深入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不断提升自治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一是完善生态监测和评估体系。研究构建适合内蒙古生态特点的生态质量地面监测指标体系,在生态保护红线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空间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典型生态系统,建立健全生态质量监测站点和监测样地,实现全区生态质量地面监测全覆盖。研究制定内蒙古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生态状况调查、监测,评估全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状况,掌握生态状况变化及趋势。研究开展重大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成效监督评估,坚决防止生态保护修复中的形式主义行为。     二是加强生态保护重点领域监管。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核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水平。加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功能、性质和管理实施情况的监控,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 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内非生态活动,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台账,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督促重点问题依法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开展全区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监测和评估,掌握保护状况、动态变化、威胁因素。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数据共享,建立完善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和监管信息系统。充分发挥自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作用,增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合力,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三是加强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将生态保护工作开展、责任落实等情况纳入督察范畴,强化督察问责,推进工作落实。强化生态保护综合执法与相关执法队伍的协同联动,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及时发现、查处、移交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内开矿、筑坝、修路、建设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严格示范建设监督管理,不断提升示范建设质量, 通过资金支持、政策倾斜、绩效考核等措施,建立形式多样的激励机制。系统总结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典型案例,提炼“两山”转化模式路径,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引领作用。   问题五:“十四五”期间,自治区将采取哪些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和推动碳达峰、碳中和。   应对气候变化与国际合作处处长裴大实: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坚定不移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这不仅仅是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的要求,更是对我们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明确要求。下一步,我们要通过切实努力的工作把战略部署落实到位。   “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关键时期。自治区将突出以降碳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全面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实现全面绿色转型。     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推进自治区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积极会同发改委等部门科学制定自治区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明确峰值目标、路线图及配套政策措施。制定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牧业、科创等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强化各领域各地方的贯彻落实。推动各盟市制定本地区达峰行动计划,积极开展达峰行动,鼓励低碳试点地区率先达峰。重点控制六大高耗能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力争钢铁、水泥、电解铝、传统化工等行业尽早实现达峰。切实把实现达峰目标转化为地方、部门和行业的实际行动。   第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首先,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其次,提高“两高”项目准入标准,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在满足本地区能耗“双控”、碳排放强度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工艺技术装备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产品设计能效须达到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或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同时,加强“两高”项目审批前评估工作,建立 “两高”项目审批前评估制度,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和能耗置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   第三,强化能源节约源头控制。落实能耗“双控”目标责任,确立“自治区统筹、盟市负总责、部门落实行业责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能耗“双控”管理体制。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加强节能审查与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强化项目建设投产节能验收。   第四,构建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一方面,要采取严格的措施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特别是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控新上煤电项目,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到2025年,煤炭消费比重降至75%以下。另一方面,推动新能源加快发展。实施“新能源倍增工程”,通过区内高比例消纳和区外高比例外送,推进自治区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高比例发展。   第五,深化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行动。推动打造现代化低碳工业体系,控制火电、化工、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控制城乡建设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优化运输结构,加强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控制交通运输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协同控制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 自治区召开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助力...

            10月11日下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优化...

          2021-10-11 朗读

          自治区召开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   10月11日下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进行新闻发布。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张慧宇作主题发布   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副总队长云利刚答记者问   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副总队长王晓东答记者问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发布与传播处处长李京主持发布会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   内蒙古日报社记者提问   光明日报社记者提问   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张慧宇   今天的发布会重点介绍我区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情况,同时就出台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试行)》等制度进行解读。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主动服务“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针对企业减少并规范现场检查的诉求,不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激励帮扶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出台了一系列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制度,为全区生态环境系统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大力推动非现场监管模式,实现向精准执法转变   今年,生态环境厅编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就如何科学统筹有限执法资源,如何在减少对企业干扰的前提下提高执法效能,实现精准执法,积极探索智慧化监管,创新环境监管机制,在生态环境领域推动运用“互联网+监管”,建立以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为基础的非现场监管远程执法体系,构建“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执法”监管新模式,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生态环境厅进行了有效尝试,做到了监管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明确了全区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工作方法,受到了生态环境部的充分肯定,认为内蒙古的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引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并在全国进行了推广。将非现场监管作为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的监管手段和日常执法检查的主要方式,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新模式、新思路,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人员少跑腿的目标,得到了企业高度认可。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包头市、乌海市等地生态环境部门将非现场监管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手段之一,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视频监控、无人机、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形成线上预警发现问题、线下核查、精准执法的高效执法新模式,合理统筹执法资源,在提高执法效能、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也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今年年初,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12369”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在对辖区企业进行视频巡查过程中,发现鄂托克旗神华蒙西华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露天堆放原煤、煤泥,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存在扬尘污染问题。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立即通过鄂尔多斯网格化环境监管示范平台,将该问题线索推送至鄂托克旗二级调度中心。随即,鄂托克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鄂托克旗华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重介选煤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及时锁定了该企业露天堆放煤炭的环境违法行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于4月15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鄂托克旗神华蒙西华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规定时限要求内对露天堆存的煤炭全部完成清理,并加强了厂区洒水和清扫等抑尘措施,积极改正了环境违法行为。   同时,生态环境厅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超标预警告知微信平台,形成重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在线监控部门三位一体的超标排放预警联动监管体系,根据数据分析研判,对存在超标风险的企业提前预判预警,让企业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异常信息,第一时间查找原因、第一时间进行整改,避免了被行政处罚。   二、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引导企业提高守法水平   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是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需求,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支持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规范执法、精准帮扶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统一监管标准与差异化监管措施相结合的重要体现。通过建立完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优先纳入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原则上只开展非现场监管,一定期限内免除现场检查,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让自觉守法企业受益。   今年,生态环境厅在去年制定印发的《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试行)》,推进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细化了清单编制内容,将过去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及物资生产企业、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小且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重大工程项目、重点领域企业、其他已经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等共6类纳入正面清单行业的类别,增加到了7类。虽然类别增加了,但纳入的条件和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更高了,目的就是要引导更多的企业积极主动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实现绿色发展。据统计,2020年以来,全区先后共有1525家企业纳入了正面清单管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遥感、无人机、用电、用能监控等方式,对清单内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16159家次,通过非现场方式发现问题214个,全部及时告知企业完成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处置,对23家/次符合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政策的清单内企业给予免于处罚决定,执法部门通过电话、网络、现场帮扶等形式累计帮扶企业7931家次。   三、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机制,规范执法工作   今年,生态环境厅还相继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交叉执法检查制度》《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专案查办制度(试行)》《污染源执法监测与监管协同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收集解析报送和审核发布制度(试行)》等9项工作制度,对全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出方向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和要求。其中,通过建立实施区域交叉检查制度,实现盟市、旗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力量的统一调度,针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组织开展监督帮扶,督促指导属地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今年9月上旬,为全面摸清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数量,我们抽调了沿黄7个盟市的50多名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开展了黄河流域支流入河排口的交叉互查。今后我们还将继续采取这种方式,不断加大区域交叉检查力度。通过建立实施专案查办制度,实现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专案立案查办,通过严格工作流程,达到处置一家、震慑一片的效果。目前我们办理的案件就是采取专案查办模式,集中优势力量,集中攻坚,确保办成“铁案”,有的重大案件我们还与公安机关和检察部门等一起联合办理,形成工作合力,着力推动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通过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形成首部全区性生态环境领域有奖举报办法,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以及其他隐蔽的、日常环境监管中难以发现的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充分利用公众监督的普遍性、高效性特点,鼓励公众广泛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扩展发现问题线索的来源,实现精准执法,严厉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通过完善典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典型案例宣传,以案释法,提升执法水平,放大执法效果。今年以来,生态环境厅已先后发布了12起典型案例。   下一步,生态环境厅在推进已出台各项制度落地生效的同时,继续建立健全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以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为抓手,增强随机抽查精准性,切实解决重复检查等问题,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注重柔性执法,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明确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情形,全面规范执法制度程序,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答记者问   问题一:关于非现场监管,是否还有其他非现场监管的方法以及典型案例,请再介绍一下。   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王晓东:目前我区非现场监管的方式除了利用在线监控数据,向企业推送超标排放预警信息外,还有多种方式方法。下面我以三个具体案例向大家介绍:一、通过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工作,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实现服务监管前移,督促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更好地发挥排污许可监管制度在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中的核心作用。截至目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监管信息平台,对全区5181家申请登记排污单位进行信息审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71份,拟实施行政处罚14件。今年6月,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网上信息检查时发现,包头市海平面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仍未提交2021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第一季度季报,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依法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了行政处罚。包头市海平面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整改要求提交了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   二、2021年5月19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利用无人机对在对鄂托克旗棋盘井镇矿区航拍巡查过程中发现,内蒙古星光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0万吨/年重介选煤项目厂区内露天堆存大量煤炭,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执法人员立即赶往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取证。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该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物联网大数据分析,锁定线索,查处内蒙古蒙达钛业有限责任公司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违法行为。今年年初,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通过调取该企业在线监控数据,发现颗粒物超总量排放,随即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取证锁定环境违法行为。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10万元罚款。同时,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本年度大气污染物日均值或小时均值无明显超标现象,产品产量也未超出设计产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超总量排放原因难以解释,主动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原因。在对企业产量、设计工艺、污染防治设施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的比对分析后,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部分时段在线监测设备故障,导致数据无法正常上传,在线监测系统自动修约后排放量增大,但即使按修约前数据分析,颗粒物仍然超出排污许可总量,继续深入排查,发现是其风机风量超出设计风量几倍,导致矿热炉膛表面颗粒物被吸出所致。目前,该企业已自动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并已更换了风机,完成了整改。   以上几起典型案例是采用非现场监管执法成效的一个缩影,也希望其他企业引以为戒,自觉尊法守法。今后我们还将继续从“建体系、优手段、推创新”等方面,推进非现场监管,真正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问题二:在刚才的介绍中,提到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那么什么样的企业能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对列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如何开展差异化执法监管?   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云利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要符合“六个”严格的标准。一是环保手续齐全、环境管理规范、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二是环境守法状况良好,环境风险状况良好,环境风险管理能力较强,近三年内未因环境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和未发生环境突发事件;三是环境信息公开情况如实、及时、完整;四是经调查核实近三年内未发生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或信访投诉问题不属实;五是按规定办理、申请换领排污许可证,并依证排污;六是已安装在线监控等设备、正常运行并与地方生态环境局联网、稳定达标排放的民生保障、重点工程项目等7类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对纳入正面清单内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原则上不主动进行现场调研指导,被列入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各类环保专项行动、各种专项检查范围的,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生态环境部门还将主动帮扶企业,对首次违法但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需要说明是,对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在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等一些情形下,将启动现场执法检查程序,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执法监管。   问题三:请介绍一下《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制定的主要思路,以及目前全区实施的进展情况?   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云利刚:近年来,生态环境执法面临新的挑战,随着逃避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手段不断迭代升级,环境违法行为的隐蔽性更强,专业化水平更高,团伙化作案日益增多,使执法难度进一步加大,迫切需要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手段和方法,充分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知情人扩大违法线索来源,延伸执法监管的触角。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危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参考和借鉴了其他省市好的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确定有奖举报范围主要是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以及其他隐蔽的、日常环境监管中难以发现的违法行为,涵盖了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土壤、放射性物质等多个方面,共二十四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情形。奖励更加突出对恶意排污、隐蔽违法排污等执法重点、难点问题实施精准攻坚的鲜明导向,提高资金奖励的效率,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最高可奖励人民币15万元,推动形成强有力的执法震慑。   截至目前,包头、乌兰察布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相关细化落实文件;阿拉善盟已申请了专项奖励资金;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等10个盟市已与财政部门协调了预算经费,其他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在这里也倡议广大群众、社会团体,特别是企业内部知情人踊跃参与举报,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共同携手保护好内蒙古这片蓝天、碧水、净土!

        • “内蒙古一号”卫星助力内蒙古生态环境保护

            7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一号”卫星...

          2021-08-04 朗读

          “内蒙古一号”卫星助力内蒙古生态环境保护,   7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一号”卫星专题新闻发布会。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慧宇答记者问时介绍,从2013年开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自治区气象局合作,利用风云系列卫星资源开展大气监测与研究,连续9年联合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及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在呼包鄂、乌海及周边地区、赤峰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加强联防联控和信息共享。2020年,与自治区气象局进一步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目前,正在利用气象局高分系列卫星资源和生态监测站点数据开展对森林草原、湖泊湿地、沙漠沙地等生态类型开展动态监测评估工作。卫星遥感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监测、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三个方面实现了广泛应用。“内蒙古一号”卫星的成功发射并投入使用,将在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自然保护区核查、污染地块核查、重点矿区企业执法检查、流域治理和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等多领域展开应用。同时,对于摸清我区环境质量状况、预警预报潜在的环境风险、建设生态环境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等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必将为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祖国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发挥重要作用。   据了解, 2021年7月3日10时51分,自治区第一颗遥感卫星“内蒙古一号”在山西太原卫星发射中心通过长征二号丁运载火箭发射升空,顺利进入预定轨道,发射任务取得圆满成功。“内蒙古一号”卫星的成功发射运行,标志着自治区已经构建起“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生态监测新格局,有利于加强自治区生态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建设现代化。

        •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

            7月13日下午,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关于构建现代环境...

          2021-07-13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7月13日下午,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慧宇作主题发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处处长韦和章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张慧宇作主题发布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处处长   韦和章答记者问   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   杨爱群主持发布会   内蒙古日报社记者提问   人民网记者提问   内蒙古电视台记者提问   自治区《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新闻发言人张慧宇   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实施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出台背景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20年3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   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和重大民生领域改革专项小组2020年重点改革任务清单的通知》及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批示要求,我厅起草制定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先后5次书面征求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发改委等25个部门、12个盟市政府意见,并在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和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今年6月4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8部分25条,全面落实《指导意见》提出的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等7大体系。   第一部分为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提出了健全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市、区)抓落实的环境治理工作机制;合理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目标评价考核;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4条具体措施。   第二部分为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提出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依法公开环境治理信息等4条具体措施。   第三部分为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提出了强化社会监督;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提高全民环保素养等3条具体措施。   第四部分为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提出了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司法保障;加强监测能力建设等3条具体措施。   第五部分为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提出了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加快发展环保产业;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健全价格收费机制等4条具体措施。   第六部分为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提出了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企业信用建设等2条具体措施。   第七部分为完善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提出了加强环境治理地方立法;完善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加强财税支持;加强365bet体育直播_365bet足球官方开户网_365提现流水不足扶持等4条具体措施。   第八部分为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了加强组织实施的具体要求。   三、重点工作   25条具体措施,充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和工作开展重点,对薄弱环节和下一步工作重点有明显的侧重,目的是补齐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短板,积极构建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生态环保工作大格局。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严控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实施重点领域清洁生产行动计划,推进企业绿色发展。调整能源消费结构,落实能耗水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动能源资源全面节约利用。编制实施自治区“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完善资源综合高效利用制度体系,推进资源型产业延链补链,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产品精深加工度。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绿色园区、绿色企业、绿色产品等示范创建。   二是加强司法保障。健全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效衔接机制,强化检察公益诉讼专业化监督力量,推行“三检合一”、“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加强环境案件审判工作,推行生态环境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推进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审判程序、审判理论、审判团队“五位一体”的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   三是创新环境治理模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共用设施,探索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的管理模式,推动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污染治理。推进工业园区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制定工业污染地块利用和安全管控制度,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创新运行维护机制,确保建得成、用得起、管得好。   四是健全价格收费机制。支持各地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落实和完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健全鼓励使用再生水、促进垃圾资源化的价格机制。综合考虑企业和居民承受能力,严格落实国家明确的电解铝、水泥、钢铁等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高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全面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同步建立精准补贴机制。   五是健全企业环保信用建设。依托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加强对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数据的采集、整理。健全完善环境治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强化信用考核分类监管,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答记者问   问题一:环境治理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请问,在落实政府、企业、公众三大主体环境治理责任方面,《实施方案》有哪些具体要求?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处处长韦和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解决这个重大政治问题和重大社会问题,只靠生态环境部门或者仅依靠政府部门都难以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必须以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统领,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以深化企业主体作用为根本,以更好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为支撑,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指导意见》对落实三方责任提出了三大责任体系的建设要求,《实施方案》做了进一步细化。   一是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通过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完善考核机制等措施,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与盟市、旗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科学设定符合自治区实际、体现自治区特色的约束性目标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加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察和派驻监察,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二是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强化固定污染源达标排放监管,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推动企业依法及时公开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   三是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更好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积极性,倒逼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加快解决。   问题二:针对《实施方案》,2021年有哪些重点工作?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处处长韦和章:2021年,我们将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推动《实施方案》的落实。   一是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发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成效全面核查。加快推进自治区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聚焦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察或派驻监察,探索自治区有关部门和直属国有企业督察工作制度。开展2020年度盟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研究制定2021年度成效考核评分细则。   二是推动企业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主要污染物减排等制度的有机融合,加大建设项目环评执法监管力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制度体系,加强案件办理。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环保信用评价、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   三是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落实《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编制实施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组织做好“十四五”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开展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前期工作。   四是加大生态环境支撑保障力度。制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攻关,促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推进生态环境统计改革。完善和应用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内蒙古“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推进信息系统协同整合与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强化网络安全综合防控。加强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加大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健全完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   五是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落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大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力度,做好例行新闻发布工作,持续开展“六五环境日”主题实践宣传、环保设施线上线下开放等活动,不断提高公众生态环保意识。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活动。   问题三:今年6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实施方案》中也有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相关内容,下一步有哪些重点工作?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处处长韦和章:关于《实施方案》中涉及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相关问题,有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参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保信用评价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十三五”以来各地区生态环境系统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重新制定我区的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二是进一步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结合生态环境部调整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目录工作,进一步完善排污单位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要求盟市生态环境局将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企业信息按照要求统一归结上传至信用(内蒙古)平台,完善行政许可信息共享类型。对盟市生态环境局已经移交司法的涉企行政、刑事案件进行归结,对盟市生态环境部门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况进行摸底。   三是进一步强化对环境信用信息评价工作的考核。在2020年各盟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评价中,环境信用信息工作开展情况已经被列为考核指标。下一步要加大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信息工作考核。   四是进一步推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信用在社会治理和经济活动中起基础性作用,诚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是信用信息评价工作的制度导向。生态环境系统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各项规定,完善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措施,推动诚信个人、诚信企业建设,选树诚信典型,惩戒失信行为,共建“信用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