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公示,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地区规〔2017〕2136号)要求,经盟市发改委申报并征求自治区有关厅局意见,我委审核,现将我区拟申请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备选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公示期自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我委地区经济处反映。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意见须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471-6659069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处
邮 编:010098
附: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9日
塔拉哈尔化工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咨询评估服务采购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性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供应商承办,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
项目名称:塔拉哈尔化工铁路专用线目核准咨询评估服务
2.内容
塔拉哈尔化工铁路专用线项目,总投资估算5.96亿元。
3.费用
项目核准咨询评估服务费20万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必须具备有效的铁路专业工程相关资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发展大厦内蒙古发展改革委铁航处(B座610室)递交报名材料或电子邮件(邮箱:tlbzhc@163.com)方式提交,经初审合格后,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铁路民航建设管理处获取采购文件。
四、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或影印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五、供应商的确定
1.供应商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2月15日下午5:00之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精神,由采购方组织各方力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项目核准咨询评估服务单位。
2.开标时间:2023年2月16日上午10:00
3.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C座5楼(515)会议室
4.与评估中标单位签定服务合同
六、备案文号:项目流水号[2023]004号
七、联系方式
采购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 千 红
电 话: 0471-6659002
地 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B座610室
邮政编码: 010098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运行综合监测平台监理服务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内蒙古自治区经济运行综合监测平台监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ITCC-NMFGW2023-02)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现邀请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二、采购内容
本项目共分1个包,预算金额300000元,服务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 供应商资格条件
应答人资格要求:
(1)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应答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应答人须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应答人须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通信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4)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磋商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将被否决。
五、公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2月8日9时00分至2023年2月1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二)文件获取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宇泰商务广场A座807室。
(三)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将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sufeng.zgtj@chinaccs.cn,获取报名文件填写模板。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磋商时间
(一)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文件递交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宇泰商务广场A座807室。
(三)本次磋商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递交文件并进行磋商,特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五)磋商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比德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bdebid.com/)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gw.bjxldf.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B座802办公室
邮编:010000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0471-6659023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1号院1号楼
邮 编:100073
项目负责人:郭宇宁、蔡鑫博、景志清、马岩鹏、滕文明
发售联系人:苏峰、杨汭子、朱政昱、王洋、张悦、赵伟、张明、范琪
电 话:18048298915
电子邮件:sufeng.zgtj@chinaccs.cn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6232593799000087521
开户行联号:30610000501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7日
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备案文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服务项目
项目备案文号:项目流水号[2023]003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服务范围、要求)
包号
服务范围
数量
要求
采购金额 (元)
附件材料
1
编制涉及发展改革工作的《法规文件汇编》(以后每年度在第一版基础上更新翻印);制作法治宣传短片、法治宣传动画片;配合法规处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方面的专题讲座、法治宣传周等关键时间节点的普法宣传系列活动;配合法规处完成2023-2025年每年初国家发改委、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的其它普法宣传工作任务。
1
供应商应当遵守协议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 纪律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高质高效完成发改委委托的服务事务。
18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长期从事影像图片制作、文化印刷相关成果。
3.供应商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需要递交的文件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资料不齐全者不予接受。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或影印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四、供应商的确定
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发展大厦内蒙古发展改革委法规处(B座608室)递交报名材料或电子邮件(邮箱: :nmgfgwzcfgc@163.com)。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2月17日下午5:00。
2.开标时间:2023年2月20日上午11:30。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精神,由采购方组织各方力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项目服务单位。
3.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C座5楼(515)会议室
4.与竞争性磋商中标单位签定服务合同
五、联系方式
采购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
邮政编码:010098
联系人: 王绎
联系电话:0471-6659372
2023年2月7日
省道502线突泉至洮南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项目流水号[2023]002号
二、项目名称:省道502线突泉至洮南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甲1号、3号2幢2层
成交金额:98000元
四、主要信息
名称:省道502线突泉至洮南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服务
服务内容:形成省道502线突泉至洮南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报告。具体从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建设的必要性、社会效益、项目背景、交通量预测、建设标准、建设规模、资金筹措、节能和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等方面进行咨询评估,提出是否可行的结论意见。
服务期限:以采购方要求的期限为准。
五、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名单:王绎、王海威、孙海英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B座618室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屠立明、乌日罕
联系方式:0471-6659401
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呼和浩特段)调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项目流水号[2023]001号
二、项目名称: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呼和浩特段)调整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周家井
成交金额:50000元
四、主要信息
名称: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呼和浩特段)调整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服务
服务内容:形成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呼和浩特段)调整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报告。具体从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建设的必要性、社会效益、项目背景、交通量预测、建设标准、建设规模、资金筹措、节能和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等方面进行咨询评估,提出是否可行的结论意见。
服务期限:以采购方要求的期限为准。
五、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名单:王绎、孙海英、王海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B座618室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屠立明、乌日罕
联系方式:0471-6659401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道502线突泉至洮南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拟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省道502线突泉至洮南公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
项目名称:省道502线突泉至洮南公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服务
项目流水号:[2023]002号
2.内容
对省道502线突泉至洮南公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咨询评估。具体从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建设的必要性、社会效益、项目背景、交通量预测、建设标准、建设规模、资金筹措、节能和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等方面进行咨询评估。
3.费用
项目咨询评估服务费10万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
3.供应商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并已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需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基本信息情况表等有效证明材料以供核查);
4.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必须具有工程咨询综合或专业甲级资信证书;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时和下午14:00至17:00时,赴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B座618室或通过电子邮件(邮箱:nmgfgwjcc@163.com)提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后,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基础设施发展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套。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或影印件,提供复印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授权书,并附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供应商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提供工程咨询综合或专业甲级资信证书;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材料;
6.其他材料。
五、供应商的确定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月17日下午17:00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B座618室
磋商时间:2023年1月18日上午9:30到12:00
磋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B座204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 屠立明、乌日罕
电 话: 0471-6659401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B座618室
邮政编码: 010098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呼和浩特段)调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拟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呼和浩特段)调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
项目名称: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呼和浩特段)调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服务
项目流水号:[2023]001号
2.内容
对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呼和浩特段)调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咨询评估。具体从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建设的必要性、社会效益、项目背景、交通量预测、建设标准、建设规模、资金筹措、节能和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等方面进行咨询评估。
3.费用
项目咨询评估服务费5万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
3.供应商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并已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需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基本信息情况表等有效证明材料以供核查);
4.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必须具有工程咨询综合或专业甲级资信证书;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1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时和下午14:00至17:00时,赴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B座618室或通过电子邮件(邮箱:nmgfgwjcc@163.com)提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后,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基础设施发展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套。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或影印件,提供复印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授权书,并附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供应商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提供工程咨询综合或专业甲级资信证书;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材料;
6.其他材料。
五、供应商的确定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月17日上午12:00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B座618室
磋商时间:2023年1月17日下午2:30到17:00
磋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B座204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 屠立明、乌日罕
电 话: 0471-6659401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B座618室
邮政编码: 010098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和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通辽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提效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22〕25号)相关要求,推动减权放权、优化工作流程,现就进一步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和工作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优化部分项目节能审查管理权限
(一)将原自治区节能审查机关权限内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5000-20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委托由项目所在盟市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办理。
(二)各盟市节能审查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和节能政策措施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好委托项目节能审查工作。要加强委托项目对地区能耗强度的影响评估,做好委托项目节能审查与地区节能目标任务的衔接。盟市节能审查机关与节能主管部门为不同部门的,节能审查工作应与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衔接。
(三)各盟市节能审查机关要会同本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委托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监督检查、节能监察等方式,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开展节能验收,切实抓好节能审查意见落实。
二、精简压缩自治区节能审查流程和办理时限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项目节能审查办理流程简化为在线申报、初审受理、第三方评审、审查复核和批复办结5个环节,常规办理时限缩短10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1. 在线申报。项目建设单位通过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材料;项目所在盟市发改委同步报送项目节能审查初审意见及相关支撑性材料。
2. 初审受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项目建设单位和盟市发改委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齐全、规范的,予以受理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补充、修改相关材料。初审受理和委托评审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
3. 第三方评审。第三方评审机构应在收到委托评审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修改节能报告和补正材料时间不计入在内)。
4. 审查复核。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结合第三方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化解能耗强度影响措施(落实能耗指标来源)、符合产业准入政策、对地区节能目标影响评估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同步开展征求意见工作。审查复核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
5. 批复办结。对审查复核通过的项目批复节能审查意见;对审查复核未通过的项目,出具节能审查不予通过的意见。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盟市节能审查机关要高度重视委托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充分认识调整优化节能审查权限,绝不是放松节能审查管理。要认真落实委托项目节能审查直接责任,加强项目审核把关,高质高效做好相关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盟市节能审查机关要结合实际,健全节能审查工作机制,加强节能审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委托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接得住、管得好”。节能审查及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三)加强管理监督。完善项目节能审查调度管理机制,各盟市节能审查机关批复的委托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应同步抄送同级节能主管部门,各盟市发改委应于每月5日前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节能审查批复情况。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委托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对节能审查政策执行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格等问题突出的,将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必要时将视情收回委托审查权限。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后续国家和自治区项目节能审查政策有调整的,将另行通知。
附件:XX盟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统计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
XX盟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统计表(模板)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所在盟市旗县(园区)
所属行业
总投资(亿元)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节能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设计能耗(当量值,万吨标准煤)
设计能耗(等价值,万吨标准煤)
“十四五”预计新增能耗
能耗指标来源(万吨标准煤)
增加值(亿元)
单位增加值能耗
化解能耗影响措施
批复时间
备注
削减能耗存量
原料用能
新能源消纳
填报人: 电话: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