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切换区域

        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执业许可审批

        自治区财政厅
        扫描二维码 在手机上查看指南详情 ×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执业许可审批
        基本编码 000113002000 实施编码 111500000115122980200011300200001
        实施主体 自治区财政厅 实施主体编码 11150000011512298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网办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中介服务
        事项状态 发布 事项版本 35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移动端办理地址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查看详情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审批结果样本 预览
        网上办理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查看详情

        行使层级 自治区级
        展示更多
        受理条件

        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一)2名以上符合条件的合伙人(二)书面合伙协议;(三)有经营场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二)成为合伙人(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三)最近连续3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且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累计不少于10年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四)成为合伙人(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五)在境内有稳定住所,每年在境内居留不少于6个月,且最近连续居留已满5年。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十三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第二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部门批准。

        收费标准和依据
        暂无收费标准和依据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 受理
        • 审查
        • 决定
        • 办结
        环节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受理 李东丽 3个工作日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审查 李东丽 2个工作日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决定 张艳军 4个工作日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办结 李东丽 1个工作日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办事情形与材料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12楼11号、12号行政审批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乘坐3路、18路、S28路、S30路、60路、95路公交在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向南步行246米即到


        常见问题
        • 暂无常见问题解答 若有疑问,请电话咨询或点击网站首页右侧的“在线咨询”进行咨询
        • 服务承诺

          到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说明

          暂无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 4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 咨询方式

          0471-4192187,0471-12345

        • 监督投诉方式

          0471-12345

        • 服务评价
          非常满意 0%
          满意 0%
          基本满意 0%
          不满意 0%
          非常不满意 0%
        • 指南评价

          办事指南各项指标的评价满分为5分

          整体满意度
          受理清单完整性
          受理条件清晰度
          办理期限确定性
          办理地点清晰度
          我要评价
        << >>
        置顶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

        蒙ICP备2000142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81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