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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74项整改任务)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3年01月28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4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28日至2月8日。

          联系电话:0471-4632302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39号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与国际合作处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4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表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4项整改任务:2020年12月,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的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将2019年排放报告所附的检测报告中部分内容篡改后,虚报给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的第三方核查机构,性质恶劣。

        责任单位

        鄂尔多斯市委和政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改目标

        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第三方数据造假行为。

        整改措施

        (一)生态环境部门对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篡改检测报告数据行为线索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发展改革部门依法依规将中碳能投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纳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

        (三)加强执法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强化对控排企业和检测机构的常态化执法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2022年12月底前,制定控排企业核算报告管理规程、核查复查技术指南、监管手册等,实现碳排放数据的全链条闭环管理。

        完成情况

        (一)2021年12月21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对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篡改检测报告数据行为线索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篡改内蒙古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煤样检测报告行为线索依法依规移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篡改内蒙古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煤样检测报告行为线索依法依规移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依法依规将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纳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

        (三)2022年,鄂尔多斯市制定出台了《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全面加强碳排放执法监管。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组织相关人员对49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进行了全覆盖日常监管,建立了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名录子库,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定期进行抽查检查。成立鄂尔多斯市碳排放技术服务中心,强化重点排放单位日常监管,全程参与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和碳排放数据月度存证监管工作,推动加快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碳排放管理制度,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水平。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发电行业控排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能力提升培训班和碳市场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强化各盟市生态环境局对发电行业控排企业常态化监督管理工作。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全区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对碳排放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

        (四)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发电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管理规程(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控排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规范(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复查技术指南(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发电企业碳排放交易体系数据监管手册(试行)》,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