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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方案

        发布时间:2022-08-24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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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精神,自2021年起,原农村客运油价补贴调整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原出租车油价补贴调整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同时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细化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区“十四五”时期资金管理,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解读提纲

        (一)出台背景

        2022年1月29日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明确自2021年起原农村客运油价补贴调整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原出租车油价补贴调整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同时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细化实施方案。为加快资金下达,规范资金使用,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本《方案》。

        (二)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

        (三)主要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共六章、二十九条,并包括一个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二十九条,并包括一个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资金构成、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章为费改税补贴部分,主要规定了该部分资金的规模、分配方式及补贴对象。

        第三章为农村客运涨价补贴部分(含农村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主要规定了该部分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分配依据。

        第四章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部分,主要规定了该部分资金的使用方向、分配依据及补贴对象。

        第五章为资金申报及监管,主要规定了资金申报流程、资金管理、违规处罚和绩效评价等内容。

        第六章为附则部分,规定实施时间及解释事项。

        附件部分为资金明细表。

        (四)政策解读员及咨询电话

        如对本《实施细则》有不理解之处,可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与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咨询,政策咨询电话:

        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李然  0471-4192595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肖晗、鲍江 0471-6297452

        一、政策解读形式

        该政策解读方案形式以文稿方式进行解读。

        二、政策解读渠道

        该政策解读方案渠道可在财政厅门户网站查询。

        三、政策解读时间

        该政策解读时间为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30日后开始。


        政策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