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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3-00442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资环〔2023〕69号
        成文日期 2023-01-28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980/2023-00442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  号 内财资环〔2023〕69号
        成文日期 2023-01-28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29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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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盟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5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2022年中央财政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内林草规函〔2022〕655号),现就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一)本次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项目代码为Z175070050001)20541万元。具体支持方向、地区、金额见附件1,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收入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退耕还林还草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支出方向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二、有关要求

        (一)你盟市收到本文件后,请及时将资金正式分解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资金分解下达文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林草局、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

        (二)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同时,请参照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做法,将你盟市(部门或单位)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分配建议表.xls

        2.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xlsx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月28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